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现就2009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各高校应于5月20日前,将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花名册,汇总报送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3.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6月20日为2009年春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期限截止日。各高校应于6月20日前,将申请人必须提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汇总报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我厅将组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期限截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各高校。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请各高校按照我厅工作安排,自行组织本校申请人员的报名、体检、申请材料初审以及数据信息录入、核对等工作,汇总报送申报材料,提交《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和从信息系统中导出《高校承诺书》、“单机版合并文件”(以单位全称命名,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5.各高校在采集教师资格认定数据信息时,按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进行录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因每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都会不同,请各校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新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进行申请人员的数据采集。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采集的数据信息、制作证书错误的,当年不予更正,第二年按程序办理。请各校要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加强对信息录入、证书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避免发生错误,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厦门大学等11所受我厅委托承担初审工作的学校,认定工作的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但要与我厅安排的认定工作时间相衔接。要认真做好人员的申报、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时召开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评审会议,初定后以正式函件报我厅核准。报送的材料包括认定工作总结(即申报情况、工作程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组成情况、评审结果等),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其中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请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即开展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人事处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许四清,电话:0591-87091281, 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
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陈?,电话:0591-83440494, 83445748(传真),电子邮箱:gszx0494@***。
原标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教师资格启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