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证补办条件及所需要提交资料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一、《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报关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一)现在海关注册的;
(二)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报关员资格,尚未在海关注册的;
(三)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注册的。
二、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可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补证。
(一)申请补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补证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4.登发遗失证书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
5.已取得报关员资格且申请补证时资格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标题:报关员资格证补办条件及所需要提交资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