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结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特别注意引导民间投资兴办职业教育学校。
对民资一视同仁
省政府《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等领域和行业,并全面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凡是的领域,不得单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凡是给予国有及外来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投资同样享受。
我省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扶持政策不断丰富。民间投资兴办民办学校,其校舍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办理,并减免相关规费。
落实扶持政策
办学人才是关键,我省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人事档案由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工龄可连续计算。落实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应按协议获得教育经费补助。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或出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多种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民办学校资产不改变用途的,过户免收资产过户税费,减免过户时的服务性收费。鼓励各地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优惠政策,支持民间投资兴办民办教育。鼓励各地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学校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的学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其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资助、乘车优惠、评先选优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职业教育成重点
积极探索民办学校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贷款,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鼓励、支持民间投资以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非义务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特别是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进一步增加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特别注意引导民间投资兴办职业教育学校,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民办学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
原标题:安徽省鼓励民资兴办非义务教育和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