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从2017年开始浙江省将全面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根据规定,我院须提前两年确定并公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并在2015年招生章程中予以公示。现转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请各系根据文件要求及专业(类)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研究确定各招生专业相应选考科目范围,并于2014年12月12日17时前报招生就业处,电子版请发至@***。
联系人:吴晨晖。
联系电话:,。
附件一:《浙江省关于高校报送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有关要求》
附件二:《运城学院2017年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报送表》
招生就业处
2014年12月8日
附件一:
浙江省关于高校报送招生专业(类)
选考科目范围的有关要求
1.高校和专业(类)范围。
凡2017年拟在浙江省招生的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专业(类)(含体育、艺术类以及军事、公安等提前录取院校、专业)均须报送高考选考科目范围。
初次报送后高校新增专业时应及时确定和公布选考科目范围,并报我院备案。
2.确定招生专业类或专业。
各高校须参考往年在我省招生情况,结合本校2017年在浙招生规划和教学改革要求合理确定招生专业类或专业。
按专业类招生的高校,需按专业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并须同时明确该类所含具体专业。专业类名称原则上应从教育部学生司确定的专业目录中规范选报。少数专业根据本校教学改革需要确有必要单独设置专业类的,也可自定义专业类名称。自定义专业类须与进校后培养方案相对应。
按专业招生的高校,需按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专业名称按教育部学生司确定的专业目录规范选报。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其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不同的,应分开编报。
同一高校允许按专业类和专业并存招生。
3.确定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高校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中确定至多不超过3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类)。
高校如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必修、选修学分、选修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行为规范和学考科目及等第等)有要求的,在招生当年的章程中明确公布。
4.高校编报的所有专业(包括专业类内所含各专业)必须为已报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一经公布,2017年招生时不能变动。否则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附件二:
运城学院2017年浙江省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报送表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