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办、卫生局: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医院
考生的体检应在各市(州)招生办统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贵州省人民医院。
三、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自 2015年3月1日―20日,体检工作于 3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生办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各市(州)招生办须于 2015年4月15日前将申请复查考生的终体检结论上报我院,逾期不再受理。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招生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建立健全高招体检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和高招体检工作培训制度,切实做好2015年高考招生体检工作。
2.强化业务培训。各市(州)招生办、卫生局,以及各体检医院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医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体检结果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的有关具体告知方式由各市(州)招生办确定。
3.提供优质服务。各体检医院要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各市(州)招生办要积极配合各体检医院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要对残疾考生给予特别关爱和指导。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4-11-24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