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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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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2018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业经2017年9月8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山西财经大学

                             2017年9月11日

 

 

 

 

山西财经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我校推免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推免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加强管理,促进规范,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注重从学业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选拔推免生。

(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统筹学校的学科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的组成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遴选组成员包括科研处、学生处和研究生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具体工作由研招办组织实施。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的职责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负责我校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推荐和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第四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本学院有关负责人、教师代表等。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在推荐和接收工作中,要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第三章 推荐工作

  第五条 推免生推荐指标

(一)学校围绕质量核心,统筹改革与发展,合理安排使用推免指标,积极支持优势学科或特色专业以及卓越人才培养项目。   

(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第十三条规定,被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三)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六条 推免生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方面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前六学期没有学习成绩不及格或留、降级记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依照本章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97分(含)以上,英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4.对于体育学院参与推免的高水平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本科生、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第六条(三)3作为推免的参考条件。

(四)身心素质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标准要求;体检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推荐条件

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满足第六条的(一)和(二)规定的条件,并以第一作者在特A级及A1级期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经我校本专业三名教授联名推荐,通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

第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占70%,科研创新能力占25%,奖励占5%。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获奖项目,需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前六学期每门课程总评成绩×该课程学分/所有前六学期课程总学分)×70%+科研创新能力得分×25% +奖励得分×5%。

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得分=(本人科研创新能力累计得分÷所有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累计得分中的高分)×100。这里“所有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累计得分中的高分”,在按班级、专业或学院排序时,应分别取本班级、本专业或本学院的高分。

奖励得分=(本人获奖累计得分÷所有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的获奖累计得分中的高分)×100。这里“所有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的获奖累计得分中的高分”,在按班级、专业或学院排序时,应分别取本班级、本专业或本学院的高分。

课程总评成绩按100分制换算,如课程总评成绩按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划分,则统一记分标准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

(一)科研创新能力记分

科研成果出版物等级、科研课题级别的认定遵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7]4号)执行。

1.发表学术论文等级和记分

论文级别

特A

A1

A2

A3

B1

B2

C1

C2

记分

60

50

40

30

20

10

5

0.5

说明:

(1)所发表的论文属于学术研究成果,作者单位应标注“山西财经大学”。

(2)发表的C2论文多计4篇。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记分。

 (3)第一作者记该类别满分,第二作者按50%记分,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记分。

(4)提交的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出版。

2.承担科研课题(或项目)等级和记分

课题(或项目)级别

A1

A2

A3

A4

B1

B2

B3

B4

C

记分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说明:

(1)所主持的课题(或项目)为纵向课题,立项单位为本校。横向课题不记分。

(2)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按照A3记分,省级重点项目按照B1记分,省级一般项目按照B3记分,校级按照C记分。

(3)同一课题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高级别的立项对应记分。

(4)申请人主持(已结项)的课题(或项目)由多人参与时,主持人记满分,其他人记50%的平均分。

(5)只立项没有结项的课题(或项目),主持人记一半分,其余参与者记四分之一的平均分。

(6)参与教职工主持的课题(或项目)一律不计分。

(二)奖励记分

获奖分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省部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校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三级十二等。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等次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记分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3

说明:

1.获奖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由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包括学术成果大赛、文化艺术类作品大赛、科技大赛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奖项和称号。

2.获奖项目负责人或排名第一人,记该层次满分,项目小组成员按50%的平均分记分。

3.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高层次记分。

4.没有等次划分的各级别奖项,按照本级别第三等记分。

5.获得的各类奖学金不记获奖分。

 第八条 推免生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将本办法向学生公布,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打分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我校研招办。

(三)我校研招办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定,并将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

四)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四章 接收工作

第九条 推免生接收指标

我校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指标纳入当年招生计划,但不超过当年本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半。

第十条 推免生接收条件

推免生接收范围包括我校和外校获得推免生资格并报考我校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所在学校推荐,确认已获得推免资格。

(二)外国语水平达到本办法第六条(三)3的规定。

(三)按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考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等。复试见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健康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报考我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并向我校研招办提交相关材料。

(二)我校研招办对报考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复试通知。

(三)获复试通知的考生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和体检。

(四)我校研招办对复试通过的拟接收名单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定,审定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推免生接收复试

(一)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范围

我校和外校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英语(英语专业二外)口试、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和专业面试等。

具体复试安排根据我校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第十三条 推免生预录取

(一)预录取

试结束后,对考生的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本专业拟接收推免生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录满为止。

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总成绩=英语(英语专业二外)口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考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者。

2.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

3.不能按时毕业,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者。

4.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有学习成绩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良好以下、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其它与推免工作相冲突的考试,政审、体检不合格及发现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第十五条 在推免过程中,若发现有舞弊行为者,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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