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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郴州市2010年秋季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2015年11月13日09:35  郴州市交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郴教发[2010]6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2010年秋季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郴州市2010年秋季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做好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中的问题。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2.进一步加强招生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招生与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与本地公安、武警、卫生、保密、交通、电力等部门的联系,做到安全保密到位,硬件设施到位,管理措施到位,部门配合到位。
二、广泛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招生有关政策。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墙报、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和向学生家长发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完善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1.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建立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支持与配合,联合当地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的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
 四、规范行为
1.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其它考试进行高中阶段招生。
2.学 校要严格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招生宣传不得早于5月1日之前。招生信息由市县两级教育局发布和统一管理。学校通过公众媒体单独发 布的,必须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市外学校来郴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擅自在我市招生的,学校要坚决予以抵制。
3.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更改或强制学生更改志愿,不得搞生源封锁;各招生学校不得向生源单位和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不得在招生过程中接受礼金或变相接受礼金、贵重物品等。
4.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举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严禁以办实验班、特长班、科技班为名实为办重点班的方式招揽生源。
凡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凡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规,按照有关程序和管理权限,给予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或处分。
五、强化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2.各初中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备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让其提前毕业离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促进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
4.市教育局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率作为考核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附件:1、《郴州市2010年秋季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郴州市2010年初中学生相关信息文件格式说明》
 
 
郴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原标题:关于印发《郴州市2010年秋季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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