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你们好!
首先祝贺你们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已被我院正式录取(录取查询见附件)。录取通知书将已寄出,请注意查收。现将缴纳学费、住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被我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在2018年6月31日之前,按照学院对其所在地缴费方式的要求,将本年度学费、住宿费缴入学院。
(一)昌吉市录取考生缴费方式:持银联卡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图书馆楼一楼财务室刷带有“银联“字样”银行卡交费,不接受现金缴费。
缴费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00(北京)(下午16:00-17:50(北京)
(二)昌吉州地区各县市录取考生持带有“银联卡”字样银行卡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财务室刷卡缴费;昌吉州地区以外的外地州各县(市)录取考生缴费方式:考生可以在当地(乌鲁木齐银行除外的)任意一家银行网点柜台前以电汇方式缴费,汇入以下所提供的账号里,不接受现金汇入和电汇之外的其他方式缴费。
1、电汇账户信息:
收款人全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国库科
收款人账号:
汇入地点:新疆昌吉市
汇入行名称:乌鲁木齐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行号:
2、电汇单附言部分请填写:昌职院+录取考生身份证号+学费
例如:昌职院 6523XXXX 学费(学费两字在字数限制的前提下可以不打)
注意:电汇单上必须填写录取考生姓名,不能填写家长及其它亲属姓名
3、通过电汇方式缴费的考生完成缴费后请将银行汇款客户回执单拍照,并于2018年6月31日之前,以邮件方式发送到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45087204@QQ.COM)。
邮件格式:主题处填写(×××的缴费回执),正文处填写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备核准。照片以附件发送原始图片,考生必须严格按以上要求进行操作。
4、电汇方式缴费的录取考生必须保存好银行汇款客户单(即回执单),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段(详见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银行汇款客户回执单原件先行前往学院计财处换领缴费正式发票后,再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对未按规定时间段缴费的录取考生,将按照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我院高职(专科)入学资格。
三、学费缴纳标准:
理工类3300元/年(含工程测量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流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
医药卫生类3900元/年(含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
教育类3800元/年(含学前教育)
旅游类2900元/年(含旅游管理)
财经类3000元/年(含财务管理)
四、住宿费缴纳标准:800元/年
五、民语言(预科)录取考生本年度(在预科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
六、咨询电话:0994-2358007、 0994-2344440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