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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办法

  2020年01月04日09:52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奖学金及助学金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为学院在校全日制国家任务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根据学院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分配到学院。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所在学年平均成绩在全院中名列前茅,其中全部必修科目成绩要良好及以上。 5、在社会实践、科技创造、文体活动、学生工作和品德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或年级中名列前茅。 6、国家奖学金在学院奖学金初评基础上择优评选。

第三章 评审及发放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学生处根据省厅下达的名额指标汇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先由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名单择优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上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查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助学中心批复。

第九条:学院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的批复,并在收到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奖金后,由学院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公示期间,任何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学生处投诉,投诉必须以书面署名的方式,匿名投诉无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国家 奖学金 评审 办法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印发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为学院在校全日制国家任务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根据学院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予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分配到学院。学院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占全院的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到各二级学院。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所在学年平均成绩在全院中名列前茅,其中全部必修科目成绩要良好及以上。 5、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符合下述五种情况之―者(附有关证明)优先考虑: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父母下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2)父母年迈、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 (5)由于特大灾害、意外事故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者。 (6)低保家庭学生提供有效低保证明者

第三章 申请、评审、发放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国家任务生。 

第八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三项的其中之一。

第九条:二级学院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并结合学院学生处分配的名额,进行初审评定工作,提出各二级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上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助学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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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学院在收到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资金后,由学院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每学年为十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国家 助学金 评审 办法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印发



原标题: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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