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若您属于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3项资助。
②若您属于外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生活费补助请向户籍所在地申请)。
③若您“家庭经济困难”,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④若您的孩子属于680个贫困县的农村户籍,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若您的孩子属于680个贫困县的非农村户籍,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1项资助。
⑤若您属于东莞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等3项资助。
⑥若您属于东莞户籍低保边缘家庭,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等3项资助。
⑦残疾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⑧若您的孩子属于“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少数民族地区、东莞市城市户籍、本省“双转移”地区城市户籍,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资助。
⑨若您的孩子属于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或华人华侨子女,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1项资助。
★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
补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对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3500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
申请流程:
1.学生在报到注册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公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许可收费减去免学费标准后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之后再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在公示、市教育局审核中没有通过的学生,需向学校补交学费。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补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680个连片贫困县农村户籍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流程:
1.新生要在相应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及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和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
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1000元。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为准。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登记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和《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和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
3.学校通过学生中职资助卡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
四、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如已享受上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的生活费补助)、住宿费补助6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授权书》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80 元(含880 元) (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3.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七、学校的助学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根据村(居)委会的审核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以上资助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填写申请表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其中申请免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680个连片贫困县农村户籍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其余申请资助的学生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