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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常见考生问题汇总

  2018年12月12日09:06  东北石油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你校学生的住宿条件如何?

答:新生大部分入住校外学生公寓,位于我校东侧,距我校东门大约100米,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其标准为六人间(内设卫生间和电热水器),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学校校内学生公寓有部分房间,其标准为四人间(公共卫生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

二、你校对学生的奖优资困政策如何?

为了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每年拨专款用于学生的奖学金、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同时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建议能在生源地办理的,好在生源地办理)。

1、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800元/人·年;三等400元/人·年。

特困优秀奖:每人奖励1000元。

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15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特等奖在高考成绩进入普通本科线以上(含普通本科线)的新生中产生;一等奖、二等奖,根据学生的入学成绩及各省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全面衡量,确定获奖学生。

单项奖学金:学习标兵奖、科技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优秀特长奖、社会活动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奖励金额为200-2000元。

另外,学校每年有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特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奖人数及奖励标准由主管部门确定。

2、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家庭生活困难或因意外事故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补助金额为500元/次。

三、你校关于奖助学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单项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发放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有1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性材料,如入学后要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或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需1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若《调查表》份数不够,请自行复印后再加盖公章),请按照具体要求认真如实地填报,并到相关单位部门签字盖章,开学后辅导员将统一收齐上交。

助学贷款部电话:0459-6503969

四、你校“专升本”情况如何?

答:根据现行黑龙江省专升本的政策,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均有升入本科学习的机会。“专升本”考试按照黑龙江省的政策,只能升入黑龙江省的本科学校,在大三的下学期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统招,“专升本”的比例为本届毕业生总数的5%。我校在近几年的“专升本”考试中,升入本科学生的比例达到毕业生总数的13%以上,占参加考试人数的70%以上。

五、你校的办学性质、学历层次、学习年限、学历证书的情况如何?

答:办学性质:公办;学历层次:专科;学制:3年,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包括休学、降级);学历证书上的印章:“东北石油大学”

六、你校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我校毕业生就业以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为依托,以京津冀经济圈为平台,为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学生毕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面向企业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一方面组织参加政府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供需见面,走向市场;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联系落实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一直在80%以上。在人才培养类型上,培养的是占社会需求量较大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在课程设置上,更加注重于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除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外,还具备较熟练的专业技能,这为学生就业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七、入学后可以转专业或转学吗?

答: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政策如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一)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培养企、事业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经学校审核同意且合作培养学生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按照统一的考核录用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学生;考核合格的学生与企业、学校签定合作培养协议,学生可以重新选择专业,毕业后到合作培养单位就业;

(二)专科生入学第一学期后,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经学生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五)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级、休学期满复学及入伍退役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系(部)审核同意,报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二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修完转入专业专科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后五个学期的全部课程和全部实践环节,达到其毕业要求,方能准予毕业。转入系(部)应根据本专业学生培养计划的要求,经认真审查后,可有条件地承认学生原学专业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的成绩。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转专业延长在校学习年限者,须按照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  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一百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一百二十四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报我校审批,由我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我校学生申请转入外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我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校同意后,由学生本人负责将相关材料报转入学校审批。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办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凡申请转专业、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应当在原专业、原学校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正在休学的学生;

(五)留校察看期间和拟进行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文科和理科专业互转者;

(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原标题:东北石油大学常见考生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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