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户口学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当年政策变化而变化)
根据京教财〔2007〕35号,《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具有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铁路、艺术和体育类外地生源)的在校学生。
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用于资助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的学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800元,用于资助农村户籍及就读农林类专业的学生;
●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用于资助未享受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其他学生。
二、全体学生校内奖学金
根据京教财〔2007〕34号《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制度暂行办法》,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以学校为基本单位评定;享受奖学金的人数可占全校实行本办法学生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