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统招:
一、考试方法:
1、专业考试:参加学院“校考”。
2、文化考试:参加6月份北京市统一高考。
二、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
使用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要求历史和政治会考及格。录取分数线由北京市高招办划定。
2、专业成绩认定: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
其他专业:使用学院“校考”成绩或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成绩。
3、录取原则:
北京市高职统招录取时采用高考+会考的录取方式。在北京市招办根据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学院“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根据剩余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录取方法:
网上录取。
四、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
7月下旬。
高职自主招生:
一、考试方法:
1、专业考试:参加学院“校考”。
2、文化考试:参加学院“校考”,由学校自主命题,重点考察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一套试卷,总分300分)。
二、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
使用“校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分数线由学院自主划定。
2、专业成绩认定: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首先要求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录取时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校考”成绩。
其他专业:使用学院“校考”成绩。
3、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2)学院所有专业考试按百分制进行打分,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专业成绩核定标准为:专业校考成绩×3×40%+美术统考成绩×60%。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三、录取方法: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时间:
4月份。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6月份的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