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
标准学制(修业年限):3年
毕业学分:129学分
就业面向及工作岗位:
1.就业范围:首都社会企事业文化单位、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等单位
2.相关工作岗位
(1)小学、幼儿园的音乐教师
(2)文化公司的音乐的传播者、音乐制作者
(3)音乐文化与群众文化部门的组织者、表演者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面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音乐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音乐表演的基本能力,音乐的教学能力。具备熟悉一般音乐文化活动的组织、管理、音乐制作及传播等业务。了解基础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音乐教学活动开展的一般规律与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能够满足从事音乐教育、音乐文化活动一线工作需要的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毕业生基本要求:1.知识要求 (1)专业知识 ①掌握音乐的基本理论、音乐表演的知识;②了解中外音乐发展历史、音乐审美等方面知识;③掌握音乐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④具有正确、规范的钢琴弹奏、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等舞台表演知识;⑤具有分析、理解中外音乐作品,了解作曲家及作品的创作背景的知识。(2)职业/技术规范性知识 ①把握基础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音乐教学的一般规律,音乐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②了解文化公司传播方法,掌握音乐制作手段;③掌握群众音乐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及方法。(3)通用知识 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知识;②掌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③了解音乐相关学科和专业的发展状况,具有一定的综合知识修养。
2.能力要求 (1)基本技能 ①具有计算机的应用能力;英语的综合运用能力;语言及情感的表达能力等;②具有自主学习,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适应工作环境条件的能力;③具有视唱练耳、声乐演唱、钢琴(器乐)演奏、舞蹈表演等能力。(2)核心职业能力要求 ①具有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教学能力和音乐活动的组织能力;②具有文化公司音乐传播,音乐的普及实施,音乐创作、新作品、音乐设备的演示等能力;③具有群众音乐文化活动的组织、表演能力。
3.素质要求 ①应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道德观念,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遵纪守法;②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素质和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2)职业素质要求
作为基础教育、幼儿园的音乐教师,群众文化部门的组织者、表演者,音乐传播者应:①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自己的事业,热爱儿童,开拓进取,身心健康;②了解我国现阶段文化、教育发展的趋势和事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接受新事物、新观念,有创新意识和善于独立学习的态度;③有音乐艺术服务于大众的意识。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大类必修课程有:基本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基础、声乐基础。
专业大类任选课程有: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创编、舞蹈赏析、音乐欣赏、音乐分析等课程。
专业必修课:键盘和声与即兴伴奏、中国音乐简史与欣赏、外国音乐简史与欣赏、电脑音乐基础、合唱与指挥、舞蹈基础。
专业限选课:专业限选课程按模块设计,根据学生就业市场的不同需求,设置专业模块,让学生自主选择。
专业限选课分成了两个方向:幼儿教育艺术方向、音乐创作与传播方向。
专业任选课程主要是专业拓展和前沿性课程,每个学生至少选修一门钢琴、声乐、舞蹈、器乐的选修或主修,再选其他课完成相应学分。
实践技能训练主要包括课内实践训练和分散与集中实践训练。
学生选修6学分的排练课。
原标题: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音乐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