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滴水科技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及实施工作,保证国家中职学生助学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和《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芜教助〔2015〕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特修订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办法及实施方案。
一、认定范围、标准
(一)认定范围
1、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户籍属于集中连片地区学生(国家指定)、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学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2、助学金认定工作每学期一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每学年2000元。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二、申请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我校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先向所在班级提出个人申请,再填写《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认定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本班级的认定资助学生人数,根据本班级学生申请情况,实事求是,评议确定本班认定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认定学生申请表一起上报校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各班级上报认定学生申请表后,管理办公室要对每位受资助学生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校资助领导小组汇报。
办公室负责对认定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归档等工作。每学期对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情况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抽查,或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资助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至芜湖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审核名单加盖学校和市资助中心公章后,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学期由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批复后,由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给每位受资助学生办理银行卡,由财政部门将金额直接打入卡中。
三、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此项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举报电话为0553-5223499-1026,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芜湖滴水科技学校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