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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2月18日15:22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皖招考〔201244

关于2012年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

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6号)精神,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2〕20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12〕13号)文件要求,努力完成今年招生任务,现对2012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录取的形式和时间要求

2012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仍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负责组织进行。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信息化建设,实施“一次报名、一张志愿卡、一次考试、一条龙录取、一份通知书”的工作流程。具体办法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制定。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 7月15日前将考生原始成绩库上报省考试院(报送方式E_mail:zhuzhiquan@ahedu.gov.cn)。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实行统一时间、分段录取的办法,录取应在8月中旬前完成。在录取结束后,要适时进行生源调剂和组织二次补录,凡没有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动员,组织他们填报并补录到中专学校。为便于录取情况的统计上报和国家资助中职学生的数据统计,二次补录应在9月上旬前结束。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在录取前要及时将录取工作安排、录取地点、通信联络方式,以及考生报考的情况通知学校,以便学校安排录取工作,并同时上报省考试院(上报格式见附件1)。对个别学校报考人数较少、未能按时进行录取的,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主动与学校联系,征得学校同意后可先行代为录取。

为加强对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的管理,确保新生名册的清晰与完整,便于存档,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在录取时仍只打印通知书和录取信息确认表(即系统中的“新生简表”),不打印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学校根据录取信息确认表和新生实际报到情况,进行网上核对和注销后统一到省考试院办理审核手续,集中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为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2012年全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文化课低控制线为:师范类330分,普通类(含卫生类)280分,艺体类168分(280*60%)。文化课低控制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和政策照顾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今年师范艺体类录取仍与普(幼)师同一批次,在普(幼)师录取结束后录取。师范艺体类文化课低分数线,按照招生学校在当地普(幼)师实际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文化课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即60分以上。招生学校在面试合格并达到文化课低分数线的建档考生中,根据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文化课低控制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考生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省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有关师范艺体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师艺体专业班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2002〕161号)文件精神执行。

在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过程中,如遇生源不足,应允许学校将计划余额调剂到生源好、考生成绩高的市(省直管试点县),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予支持。生源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报告,经调入、调出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可先行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到省考试院审批时,凭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后的计划调整意见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校五年制高职的缺额应在总计划内和公布的专业目录内进行补录。缺额补录时各类五年制高职文化课低控制线不变。

五年制高职对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起着拉动性作用,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充分考虑原报考普通高中未能录取或兼报普通高中分流调剂过来的考生,统筹兼顾二次补录等因素,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三、各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来源计划的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和省外学校,公布分市(省直管试点县)、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总数和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在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护理、助产专业的招生对象必须为今年参加中考的考生。为保证这部分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低分数线。2012年省内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2〕37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宣传,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生计划任务。

四、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有关中等卫生学校招收2012年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学校、计划、专业和学制,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2〕62号)文件执行。考生凭2012年高考准考证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到各招生学校报名(录取时,需凭以上材料进行办理),学校按照《中等卫生类学校招收当年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见附件2)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由省考试院集中办理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另文下达。

对已被高校录取但确定不报到的考生,如选择到中等卫生类学校就读,必须由考生本人向中等卫生类学校递交经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并向中等卫生类学校上交高校录取通知书后,方可录取。

五、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各校自主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集中办理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另文下达。省考试院按生源所在地,分初、高中进行审核、录取。在录取结束后,省考试院负责将录取后的考生信息及时反馈给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作为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完成中职招生的任务指标。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要支持和鼓励招生学校(除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护理、助产专业外)积极开展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学生可凭初、高中毕业证书直接到各学校报名,学校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格式分别录入学生信息,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附件:1.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录取工作安排上报表

 2.中等卫生类学校招收当年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录取工作安排上报表

市(省直管试点县)名称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五年制高职

录取时间

三年制中专

录取时间

录取现场地址及联系电话

备注









注:此表请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于 7月 16日之前传真上报省考试院中招处(传真电话:0551-3609536)。

 

   (盖章)

 2012年7月 日

附件2:

中等卫生类学校招收当年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

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

文件名:招生学校名称.xls

列号

列名

类型

字 段 名 含 义

说 明

1

XH

文本

序号

顺序号,从1开始

2

KSH

文本

考生号

即2012年的高考考生号

3

XM

文本

姓名

考生姓名

4

Zydm

文本

专业代码

见代码表1

说明:1上报数据采用EXCEL文件方式保存在U盘中。

2、本数据格式中各列名、类型以及列顺序未经允许不得更改。

3、数据中涉及到的字母和数据均采用半角表示,字段中涉及到的“前导 0”不得省却,如“ 01”不得省却为“ 1”

代码表1:

2012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学校及专业代码表

学校及

专业代码

学校及

专业名称

招生

对象

计划数

901

阜阳卫生学校

 

 

100

 

51

护理

3

高中

 

只招女生

902

安徽省宿州卫生学校

 

 

300

 

51

护理

3

高中

 

 

 52

药剂

2

高中

 

 

53

医学检验技术

2

高中



903

安徽省淮南卫生学校

 

 

300

 

 51

护理

3

高中

 

只招女生

907

庐州卫生科技学校

 

 

50

 

 51

护理

3

高中

 

 

908

亳州中药科技学校

 

 

200

 

 51

护理

3

高中

 

 

 52

药剂

2

高中

 

 

910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中专部)

 

 

100

 

51

护理

3

高中

 

 

912

安徽红十字会卫生学校



100

 

51

护理

3

高中

 

 


原标题:安徽省关于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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