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细则
(一)认定对象原则
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城市户口必须是低保户或者有街道 (乡镇)以上的贫困证明。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免学费对象认定细则
(一)认定对象原则
免学费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入学前为农村户籍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参照以下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学费。
注:必须是街道 (乡镇)以上的贫困证明。
(二)资助范围
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
三、认定工作流程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1人)和学生代表(班级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对本班级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对象进行初审;
2.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和核对后,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4.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导入系统,提交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
5.设立投诉电话:0552-4125860(校纪委办公室),在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咨询和反馈,所有情况均予以详细登记,并及时予以调整修正;
6.在银行设立资助专用账户,并为符合条件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以班级为单位,按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发放到学生手中。
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原标题: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免学费对象认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