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推迟 2022 年单招考试时间及调整考试方式的通知
各单招考生和家长: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再次推迟 2022 年我省高职(高专) 招考试时间及调整考试方式的紧急通知》 湘教通[2022]61 号文 件精神: 2022 年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再次顺延 2 周,即从 4 月 1日-12 日推迟至 4 月 15 日-26 日,各高职院校考试时间相应顺 延,2022 年高职单招考试方式由招生院校组考调整为分市州(或 县市区) 组考。经学校单招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报省教育考试 院同意,我校单招考试作如下调整:
一、学校取消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环节,将面试 40 分题目并 入职业技能测试笔试部分,职业技能测试笔试由原来 160 分调整 为 200 分,录取规则不变。
二、学校考试时间、方式、 内容调整如下表: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分值 |
考试时间及时长 |
考试内容 |
2022 年 4 月 22 日 |
职业技能测试 笔试( 200 分) (所有考生) |
上午(9:00-10: 00) 时长为 60 分钟 |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为 职业适应性能力、职业技 能等。 |
文化素质测试 笔试( 300 分) (中职生、往届、 同等学力考生) |
下午(14: 00-16: 00) 时长为 120 分钟 |
文化素质测试考核内容为 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 科目知识等。 |
三、学校 2022 年单招考试方式由学校组考调整为分市州(或 县市区) 组考,原则上考生安排在本人所属地州市参考,具体参 考时间、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调整为 4 月 19 日-20 日。
五、体艺特长生、技能生测试鉴定:
(一)艺术特长生于 4 月 14 日之前与学前教育学院单 招办公室曹老师(电话: ) 电话联系备案,并 将相关获奖与考级证书、获奖文件、身份证等资格审查材料 扫描件发送招就处指定邮箱 cszyzjc2020@ *** 。 (联系 人:张老师 )另身份核验视频(邮件命名为“姓 名+准考证号+身份核验视频”) 、技能专项测试视频(邮件 命名为“姓名+准考证号+专项测试视频”) 于 4 月 19 日前 发送招就处指定邮箱 cszyzjc2020@ *** 。 (联系人: 张 老师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再组织对成绩审核评 定,核定后成绩给予官网公示,凡弄虚作假者自行承担后果。
(二)体育特长生于 4 月 14 日之前与体育课部单招办公室徐老师(电话: ) 电话联系备案,并育特长生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发至 cszyzjc2020@ *** , 邮件命名为体育单招资格+姓名+项目。 (联系人: 张老师 )体育测试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生源毕业 学校组织,指定三名体育专业教师负责测试和进行视频录制, 并在成绩册上签名盖学校公章,测试视频及成绩单于 4 月 19 日之前打包发至招就处指定邮箱 cszyzjc2020@ *** ,邮 件命名为体育单招测试+姓名+项目。 (联系人: 张老师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再组织对成绩审核评定, 核定后成绩给予官网公示,凡弄虚作假者自行承担后果。
(三)职业技能特长生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 4 月 19 日之前发送招就处指定邮箱:cszyzjc2020@ *** 。 (联系人: 张老师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再组 织对证明材料审核,核定后结果给予官网公示,凡弄虚作假 者自行承担后果。
(具体学校 2022 年体育、艺术招生办法详见官网)
六、在当前我省疫情防控特别是学校疫情防控面临严峻 形势下,为全力保证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确保实现“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也不因疫情影响考试顺 利进行”的目标,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 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及省教育厅《2022 年单招考试时间安排和考生防疫须知》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 文件精神和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及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特 护期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关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健康监测
1 .因防疫形式不断变化,考生须随时关注考点当地疫情 防控的最新要求,提前按要求做好考前防疫相关准备工作。考 生考前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跨省跨地区流 动,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或参与聚会聚餐活动。
2.考生 4 月 8 日-4 月 22 日 14 天须在学校各专业组群内 进行“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健康码) 及“通信大数据行程 卡”(行程码) 截屏报告,并时刻关注“两码”状况,一旦 异常,要及时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 检测,及时申请转码。
3 .考生须在本人 4 月 8 日-4 月 22 日 14 天连续进行自我 体温监测,自行打印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供《2022 年高职(高 专)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登记表》(以 下简称“考生健康表”, 见附件一)。考试当天须查验健康码 (绿码) 和行程码(绿码) 、考点所在地的 48 小时内核酸检 测阴性证明(考点当地防疫另有要求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
(二)做好自我防护
1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量的 口罩( 一次性医用 口罩或 医用外科 口罩) 等防护物资。
2 .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须全程佩戴 口罩, 做好身体防护,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3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前须始终佩戴 口罩(身份核验 时除外) ,特护期要求笔试时全程佩带 口罩。进入考点后建 议考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三)服从考点安排
1 .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 考点工作,因不服从考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2 .考前一天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参 考路线,考试当天须提前到达考点,保持安全距离,按照考 点指引检测体温,出示准考证、身份证、 “考生健康表”及 健康码和行程码,有序入场,避免拥挤,身体状况有异常者 要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3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逗 留拥挤,避免不必要的聚集。
提醒广大考生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 护,严格落实防疫要求。要坚决做到勤洗手、不串门、不聚 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社交感染。 在外省或外地州市的考生须在考前 14 天(4 月 8 号之前) 返 回湖南省或本地州市内,以免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被管控在外 地或因违反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而不能参加考试, 回到居住地后应第一时间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保 持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 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 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 病防治法》 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入学资格审查: 学校将于开学前 1 天对体艺特长生进行 成绩复测,其他学生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 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报 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
八、单招考试相关事宜如有变化,学校将在官网公示,请大 家持续关注学校官网( http://csjyc.***/) 。单招未 尽事宜请大家联系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联系电话: 0731-88105420/89923096)
特此通知!
附件一:
2022 年高职(高专) 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登记表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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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
日期 |
体温是否 低于 37 3℃ |
本人及家人身体 健康状况 |
是否接触 境外返湘人员 |
是否中高风险 地区返湘人员 |
第 1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2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3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4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5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6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7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8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9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10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11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12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13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第 14 天 |
月 日 |
是□ 否□ |
正常□ 异常 □ |
否□ 是□ |
否□ 是□ |
本人及家人身体不 适情况、接触返湘人 员情况及离湘情况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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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我的湖南居民电子健康卡为绿码,我已知晓疫情防疫有关要求,我将如实 填写健康卡,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出现,将及时向学校或 考点报告,并立即就医。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病防治法》 和《关于依法惩 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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