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录取。第三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
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第四条2022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探索实施中职学校部分专业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在部分中职学校选取部分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双精准专业或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
第五条提前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其中,(1)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设1个志愿;(2)指标生,设1个志愿,实行指标生志愿与A类计划第一志愿捆绑,即自动默认为A类计划第一志愿的学校,如考生的A类计划第一志愿学校不属于实行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指标生志愿;(3)港澳台班,设2个志愿,其中报考公办学校(含按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学校计划,以下简称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1个。
第六条第一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A类计划、B类计划和
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普通高中A类计划和B类计划共设置7 个志愿,公办学校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填报,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和自费生分开填报。其中,B类计划独立设置1个志愿,A 类计划设6个志愿,A类计划志愿填报公办学校住宿生(含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4个。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七条第二批志愿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批次,设2个志愿组。第一组为本市中职学校,设4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在市招生平台实行专业志愿投档;第二组为外市中职学校,设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在省招生平台实行学校志愿投档。
第三章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要求
第八条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指标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或以上。
第九条公办普通高中(含A类计划、B类计划、指标生、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港澳台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华师附中(参公收费生计划)等学校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12分;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9分。
第十条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
分至少达到8分。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招生学校具体要求。
第四章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第一批次投档前,原则上按所有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公办普高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下调。
第十二条指标生投档时按总分A执行,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公办普高控制线。
第十三条艺术生投档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行,艺术生投档时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不得低于公办普高控制线下20分,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不得低于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下20分。
第十四条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有关文件和招生学校具体要求,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不得低于对应总分类别的A等级最低分数。
第十五条港澳台班投档时按总分A执行,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按招生计划总数1:1.2的比例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投档时,原则上,参公收费生不得低于公办普高控制线,自费生视计划完成情况在民办普高自费控制线适当下调。
第五章投档办法
第十六条提前批投档分别对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投档。
第十七条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投档。组建体育运动队的,根据最终确定的队员名单进行投档,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艺术生按照计分科目总分(满分600 分)60%+术科成绩(满分600分)40%的比例合成投档总分,在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艺术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招生方案设定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国语班根据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方案设定的条件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相应类别计划(A类计划或B类计划)。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指标生投档。在达到公办普高控制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到各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按总分A(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
第十九条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A(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第二十条第一批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类投档。其中,先对B类计划志愿进行单独投档,再对A类计划志愿进行投档,最后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志愿进行投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执行总分A。
第二十一条第二批投档。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分投档,各专业对其他科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学校结合专业自主确定。在考查科目等级达到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中职类学校可结合往年专业报到注册率情况,适当放宽投档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1.2。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录取高中毕业生等形式进行招生。
第二十二条同分比较原则。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
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 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为:首先进行政策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
(学科特长类、指标生投档除外)的投档;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第三,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第四,比较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等级总分高的优先投档;第五,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投档。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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