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帮助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9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考入我校且正常入学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第三条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经费来源:学校在事业收入中提取4-6%作为学生资助经费,其中安排不低10%用于资助新生。新生资助经费不足以支付当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资助额度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
(二)公开透明。专项资金应坚持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分配公平公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三)滚动使用。已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取消资助资格。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获得的资助资金由学校收回,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
第三章 新生资助类别
第六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在迎新现场开设“绿色通道”,接受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缓交学费申请,确保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条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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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相应数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发放“生活补助金”,每人一次性获助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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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相应数目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生活“爱心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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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应数目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施“新春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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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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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标准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限广东生源),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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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录取为我校全日制专科生;
(二)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因其他特殊困难暂时不能交齐学费的学生。
具备以上条件的学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绿色通道办理现场提出申请。
第九条经济资助项目申请条件
入学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经济资助中的一至四项。
广东省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符合以下任一评选条件的,可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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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学生或烈士子女,无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亲友接济或自己勤工助学的;
(2)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收入低微的;
(3)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且无力缴纳学费的。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绿色通道审批程序
(一)申请。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绿色通道处所在系(院 )、教学点处提交申请,填写《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
(二)系(院)、教学点初审。系(院)、教学点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学生材料,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其家庭状况和不能交齐学费的具体原因,并作好相应记录,审核并签署意见;学生承诺迟交齐学费时间不应超过入学年份12月。
(三)学生处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已通过学院初审的名单,呈学生和招生就业处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四)办理入学。学生持已审核通过的绿色通道审批表到其他相应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经济资助项目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系(院)、教学点提出申请。
(二)系(院)、教学点初选与公示。系(院)、教学点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和评定,按学生困难实际情况和分配名额确定各项资助项目的初选名单,在系(院)、教学点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与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助学生名单上报相关部门,并统一组织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2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 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系(院):专业:
本人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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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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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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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类型 | 全额减免(按实际学费减免,高不超过6000元) | 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 |
减免学费50% | ①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子女、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 ) ②父母一方去世属于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 ) |
减免学费20% | ①父母一方残疾(二级以上),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 )②属于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 ③入学当年,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 ④家庭因遭遇特殊灾祸或自然灾害,造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 |
申请理由:(要求详细表述,并附证明材料)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推荐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系院审批意见: 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和招生就业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和招生就业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