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76
三、校址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 3388 号
四、层次
? 本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六、颁发学 历证书的院 校名称及证 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行知 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 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 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 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 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 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 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 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5 分。艺术类专业 要求不低于 60 分。 以上成绩以满分 150 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 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 低单科成绩要求。
(三)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 档的政策规定。
(四)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原 则上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 100%进行。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 须满足该 专业(类) 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 进档考生如存 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 相关科目分数高 的考生。
2.浙江省外生源: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 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 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 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 时,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 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 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 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 ;对不服从专 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 (类) 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 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 相关 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 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五) 艺术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 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 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 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 750 分) ×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 750 分) ×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 则为准。
(六) 浙江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22 年普通 专升本招生简章》 之规定执行。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 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22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之规定 执行。
(七) 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十三、收费 标准
(一)学费 标准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 、生物技术 18000 元/学年; 环 境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网络空间安 全 20000 元/学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 、金融 学、法学类、汉语言文学、英语、应用化学 24750 元/学年; 设计学类 27750 元/ 学年。
(二)住宿 费标 准
2500 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 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等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 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 校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电话: 0579-82291187。
十六、网址及联系 电话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招生网: http://xzzs.***.cn/
电话:
传真: 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十七、其他须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