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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2022年04月15日11:12  浙江工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校《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制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土木工程学院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指导,负责受理学院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学院组建“资格审查小组”主要负责形式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材料评议环节;

(三)学院组建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材料评议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评议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学院组建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学院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面试、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导师

“申请-考核”制名额一般不低于录取当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含专项博士指标)的10%。

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具体名单详见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http://www.tmxy.***.cn/2021/1115/c2406a107795/page.htm

四、选拔条件与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 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第1、第 2、第 3 条件的人员:

1.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 6 年以上(含 6 年)。

2.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 8 门主干课程成绩(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3. 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排名前 2 名),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 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5 名)。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

2. 托福(TOEFL)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

3. 雅思(IELTS)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

4.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5. 未达到上述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核且达到合格分数线。

(五)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 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六)在读博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即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五、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校普通招考网报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0日,并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再补报。

(二)线下材料递交时间和要求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于2022年1月20日前(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按要求向学院邮寄申请材料。未能按时、按要求寄送材料者,报名信息无效。

材料清单如下: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非定向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

(3)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5)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学生证、研究生就业推荐表等);拟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已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硕士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硕士学位的《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以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学位的《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请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以及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与报考硕士专业研究生相关的8门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复印件以及符合校院要求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奖励相关材料。

特别注意: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应须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一般在1个月左右,学位认证报告办理周期一般至少需要18个工作日,请提前申请办理。以上如有变化,以学信网/学位网的说明和流程为准。

(6)本科阶段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9)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包括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语证明复印件(认可的外语语种、证明种类、有效期、合格标准、留学经历证明等);

(11)个人简历(带照片);

(12)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字数不少于3000字)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附件2 材料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4)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申请报考递交材料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土木工程学院A509办公室,邮编:310023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71-85290060

邮箱: 

特别提醒:为防止报名材料遗失,只接收邮政EMS寄送。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材料评议环节。

初审结果将在我院网站发布(请关注土木工程学院官网招生栏目的相关通知)

(四)材料评议 

材料评议由学院材料评议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评议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拟接收导师对考生的学术道德、学术兴趣、学术能力等进行审核并提交书面接收意见,该意见作为是否入围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材料评议分值(百分制)=科研成果×40%+学习成绩×20%+外语水平×20%+学术抱负×15%+综合素质×5%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如合格生源充足,原则上不低于120%)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由学院官网公示入围综合考核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面试考核方式。“申请-考核”制招生重点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综合考核主要包括英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三个部分。

英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语的文献阅读与翻译能力;专业基础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等;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面试过程中考生须以PPT 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位考生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

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 英语水平考核(百分制)×20%+专业基础考核(百分制)×40%+综合能力考核(百分制)×40%

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60%+材料评议分值*40%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 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均为 100 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 分)。

、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及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规定,在综合考核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各部分考核60分为及格,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依次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八、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李老师,电话:85290060

九、其他

(一)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与国家最新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 家招生文件为准。


原标题: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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