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与学校卓越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招生考试制度,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导向,完善选拔机制,健全监督体系,确保具有学术潜质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选拔和培养能够适应区域制药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竞争力、创新能力强和学术专长明显的制药类拔尖创新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导师
(一)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博士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分配“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名额,其中“申请-考核”制名额一般不低于录取当年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0%(备注:不含专项博士指标)。
(二)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招生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名单详见《浙江工业大学 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选拔条件与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第 1、第 2、第 3 条件的人员:
1.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 6年以上(含 6 年)。
2.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 8 门主干课程成绩(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3. 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排名前 2 名),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5 名)。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
2. 托福(TOEFL)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
3. 雅思(IELTS)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
4.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5. 未达到上述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核且达到合格分数线。
(五)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六)在读博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备注:符合报考中心要求的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即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四、选拔程序
(一) 考生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博士网报”进入报名页面(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网址:https://yz.***.cn/)。具体报名要求详见我校研招网“报考公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考生提交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2022年1月20日前((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按要求向中心邮寄申请材料。未能按时、按要求寄送材料者,报名信息无效。特别提醒:为防止报名材料遗失,只接收邮政 EMS 寄送。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协同中心余红丽收,联系电话:88320347/88813237。
材料清单如下: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非定向报考承诺书》
3.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报名时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前置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
(1) 持2002年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
1. 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硕士阶段是以专科身份报考,需提供专科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申请;
2 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持 2002 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注意: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一般在1个月左右,请提前申请办理。以上如有变化,以学信网的说明和流程为准。
7.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应同时提供:(1) 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点击“中国学位认证”一栏申请; (2) 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注意:学位认证报告办理周期一般至少需要 18 个工作日,请提前申请办理。以上如有变化,以学位网的说明和流程为准。
8.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10.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包括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1.外语证明复印件(认可的外语语种、证明种类、有效期、合格标准等);
12.个人简历(带照片);
13.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 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五、组织考核与评价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的考核与评价过程包括:
1. 资格审查
中心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材料评议环节。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中心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特别说明:经审核认定未达到英语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核,未达到思想政治理论免试条件(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 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均为笔试,满分 100 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 分),考核时间为 2022 年 3 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另,受疫情防控需要,考核或改为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由中心组织,请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
2. 材料评议
材料评议时间为 2022 年 3 月下旬-4 月上旬,中心组建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材料评议专家组”(一般不少于 5 名),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材料评议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则评议不通过,评议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拟接收导师对考生的学术道德、学术兴趣、学术能力等进行审核并提交书面接收意见,该意见应作为是否入围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材料评分说明:(1) 科研成果达到申请条件学术要求,获得科研成果基础分60分。(2) 根据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对申请者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
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如合格生源充足,原则上不低于 120%)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入围综合考核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 综合考核
“申请-考核”制招生重点对申请者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1)综合考核主要包括英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三个部分。英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专业基础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等;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
(2)申请人须向考核小组以PPT 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提问,时间不少于15分钟。每位申请人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
(3)综合考核成绩400分,其中英语水平考核100分,专业基础考核200分,综合能力考核100分。
(4)中心成立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每一部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平均值为该部分成绩。
(5)综合考核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由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综合考核各部分考核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均为 100 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 分)。综合考核环节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学校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中心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及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同时满足中心体检要求。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考核材料评议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所有考核均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存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整体组织工作。
2.申请考核材料评议组负责申请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
3.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学科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和综合面试考核工作。
4.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理: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托人情关系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学籍;导师或所在团队存在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团队或导师当年乃至今后几年的招生资格;对于为申请人提供不符其实际情况推荐信的同行专家,将被计入中心推荐专家黑名单,不再接收该专家的任何推荐信。
九、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实施办法如与国家当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三)本实施办法由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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