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省代码:0133;国标码:14492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 2022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计划255人,其中普高招生考生235人,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表1:表1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 考生类别 | 招生计划 (人) |
学制 | 学费(元/学 年) |
空中乘务 | 普高招生考生 | 90 | 三年 | 750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普高招生考生 | 45 | 三年 | 6000 |
安全智能监测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20 | 三年 | 660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10 | 三年 | 6600 | |
建筑消防技术 | 普高招生考生 | 30 | 三年 | 6600 |
室内艺术设计 | 普高招生考生 | 50 | 三年 | 900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工艺美术) | 10 | 三年 | 9000 | |
合计 | 255 |
注: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室内艺术设计专业一年级在分校区就读;2.学费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第五章时间安排
第九条 时间安排
第六章报名流程
第十条 报名方式第七章测评与成绩
第十二条 测评由学考或职业技能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学考或职业技能考试 1.普高招生考生 学考满分100分,学校将考生学考中的语文、数学、自选科目三门(外语、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成绩最优的三门)等五门科目的学考等级,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等级,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折算标准见表2:表2 科目等级分值折算标准
学业水平考试 (等级) |
A |
B |
C |
D |
E |
成绩折算(分) |
20 |
17 |
14 |
11 |
0 |
备注:在浙江参加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否则我院不予以承认,计为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为准,折合成100分计算。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具体见表3:
表3 综合素质测试项目
考核形式 | 考核项目 | 报考专业 |
面试 | 详见《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2 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 施细则》(另行制定,3月中旬在 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
空中乘务、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笔试 | 安全智能监测技术、 建筑消防技术 |
|
能力测试 | 1.素描 | 室内艺术设计 |
2.色彩 |
备注: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在面试前查看身高和疤痕等,符合条件方可进入面试。
第十五条 总分计算 1.普高招生考生 总分(满分200分)=学考成绩折算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分(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第九章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85108020。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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