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2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市外)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淄博市2022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师范)及普通中专(市外)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市2022年初中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计划招生4813人,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计划招生75人,五年制师范教育计划招生386人,五年一贯制高职计划招生1708人,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招生2644人。今年有7所普通中专(市外)在我市招生,计划招生710人。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或突破计划规模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报考条件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当年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需达到我市划定的各类招生志愿填报分数线。
普通中专(市外)招生对象为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组建档案
依据中考考生报名、成绩及志愿信息,统一组建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考生的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类别、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学籍号、文化课成绩等)和志愿填报信息两部分。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信息标准》(鲁招考﹝2021﹞45号,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规定执行。档案内容要在规定时间按数据库格式要求汇总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职数据上报系统。
(三)划定分数线
志愿填报分数线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鲁教高字﹝202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等文件要求划定,7月3日前公布志愿填报分数线。“3+4”对口贯通培养考生成绩位次排名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进行。考生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填报分三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6日,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8日。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当次截止日17点。
志愿填报设置:提前批(“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设置1个志愿,2个选报专业;普通批(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设置2个选报专业。专业选择均需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五)录取
1.首次志愿录取
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依据各类学校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首次志愿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7日12:00至8日上午12:00;普通批录取时间为7月9日17:00至10日14:00。
(1)提前批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计算机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志愿进行投档,最后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成绩相同,则先参考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仍相同,则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师范教育类考生需面试合格。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录取。
(2)普通批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一、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考生一经录取后,一律不再参与以后批次的录取,不再参与征集志愿的填报。
2.征集志愿录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7月13日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组织之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按照首次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7月14日第一次征集提前批志愿录取,7月15日第一次征集普通批志愿录取。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7月18 日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组织之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19日至20日按照首次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3.投档办法
“3+4”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投档按院校所列招生计划进行,上线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高等师范教育类投档,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线上填报志愿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院校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并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考生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4.数据信息检测及要求
7月21日-25日,录取考生数据库汇总、检查,招生院校剩余计划调整工作。8月9日,从网上编制计划管理系统下载院校最终计划信息,核对录取库和计划库。8月15日—19日,完成考生基础信息数据库网上系统上传及预录取考生数据库网上系统检测工作。拟录取考生数据库要按照《信息标准》规定编写录取号,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检测,通过检测的考生,写入系统录取库,标注为录取考生。10月10日-19日网上办理录取名册信息更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维护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抵制“有偿招生”等不正之风。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二)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录取工作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稳定,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生源的发动工作。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增强志愿填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考生、家长、社会充分了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政策的咨询,及时解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有关信息,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及院校。
(三)加强规范管理
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招生政策和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超过录取时间视为院校同意录取所投考生。严格执行《信息标准》,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附件:淄博市2022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市外)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5月13日
一、淄博市2022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市外)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 间 | 工 作 |
6月2日前 | 公布院校招生计划 |
7月3日前 | 公布志愿填报分数线 |
7月5日-6日 | 首次志愿填报 |
7日12:00至8日上午12:00 | 首次志愿提前批投档录取 |
9日17:00至10日14:00 | 首次志愿普通批投档录取 |
7月13日 | 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 |
7月14日 | 第一次征集提前批投档录取 |
7月15日 | 第一次征集普通批投档录取 |
7月18日 |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 |
7月19日至20日 | 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
7月21日—25日 | 办理院校招生计划调整 |
8月9日 | 下载院校最终计划信息 |
8月15日—19日 | 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检测 |
10月10日-19日 | 录取名册中考生信息更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