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2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安排计划280名,具体如下:
专业 |
考生类别 |
招生 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6300 (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普高招生 |
15 |
三年 |
|
畜牧兽医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
园艺技术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
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普高招生 |
30 |
三年 |
180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高招生 |
70 |
三年 |
6600 |
软件技术 |
普高招生 |
30 |
三年 |
6600 |
旅游管理 |
普高招生 |
30 |
三年 |
6000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单独考试招生(农艺类) |
10 |
三年 |
6300 (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 |
单独考试招生(机械类) |
15 |
三年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单独考试招生(计算机类) |
20 |
三年 |
6600 |
二、报名条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当年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方法
***报名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9日9:00-3月29日16:00前通过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zs.***),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2.确定入围名单
网络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入围者方可参加学校综合测试,具体入围原则如下:
普高招生考生根据10门学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动健康、创新实践、品德表现、艺术素养)折算的总成绩(折算方法见第十一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8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8,则全部进入综合测试。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已取得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8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8,则全部进入综合测试。
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服务平台”提供的成绩为准,具体入围名单将于4月2日起在我校招生网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缴纳报名考试费
入围考生须于4月2日-4月7日通过我校招生网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4.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考生须于4月21日-4月23日通过我校招生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查询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注:准考证是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无法更改或调整。
5.综合测试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于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到我校进行综合测试。未到校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作放弃,已缴纳的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须按规定申请和提交材料(详见招生章程第十二条)。
四、考核与评分
(一)综合总分的计算
1.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57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合成绩50分+学校综合测试(面试2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52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文化课测试成绩(语文100分+数学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
(二)折算成绩办法
1. 普高招生考生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核定
根据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平均值计)10门科目分为5门专业基础科目和5门其他一般科目,各专业基础科目如下表:
专业 |
专业基础科目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语文 数学 生物 技术 思想政治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语文 数学 生物 技术 思想政治 |
畜牧兽医 |
语文 数学 生物 地理 技术 |
园艺技术 |
语文 数学 化学 生物 技术 |
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语文 数学 外语 地理 生物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语文 数学 技术 物理 地理 |
软件技术 |
语文 数学 技术 物理 地理 |
旅游管理 |
语文 数学 地理 历史 技术 |
注:各专业的其他一般科目是指除其标注的专业基础科目之外的其他科目。
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科目和其他一般科目,按各自科目类别等第折算分数,换算关系如下:
学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专业基础科目-折算分数 |
35 |
28 |
22 |
15 |
0 |
其他一般科目-折算分数 |
25 |
20 |
16 |
11 |
0 |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校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校不予认可,计为0分。往届生学考成绩P等计0分。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成绩核定
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评定等级,将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4项评定等级按不同的权重折算分数,换算关系如下:
评定等级 |
A |
B |
C |
品德表现、创新实践 |
15 |
6 |
0 |
运动健康、艺术素养 |
10 |
4 |
0 |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五、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测试总分值为220分(含素质特长成绩2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1.考核时间: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准时入场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不得参加测试。
2.考核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3.考核方式:
普高招生考生报考各专业均为面试,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逻辑思维,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组成。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为文化课(语文、数学)笔试,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六、素质特长项计分办法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的所列条件,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以累计但高不超过20分。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或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国家级二等奖 |
18分 |
|||
国家级三等奖 |
15分 |
|||
省级一等奖 |
15分 |
|||
省级二等奖 |
12分 |
|||
省级三等奖 |
10分 |
|||
2 |
体育竞赛 |
国家级前八名 |
20分 |
以教育、体育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和以“中国”开头的全国性文体协会主办的比赛 |
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
20分 |
|||
省级一等奖(前2名) |
20分 |
限教育、体育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
||
省级二等奖(第3-4名) |
18分 |
|||
省级三等奖(第5-8名) |
15分 |
|||
市级一等奖(前2名) |
15分 |
|||
市级二等奖(第3-4名) |
10分 |
|||
市级三等奖(第5-8名) |
5分 |
|||
3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分或共青团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
省级 |
15分 |
|||
地(市)级 |
10分 |
以上素质特长项分值为个人项目,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备注:(1)申请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考生,须在4月7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提交素质特长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因图片或图章不清晰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2)已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在4月24日综合测试当日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核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未进行原件核验视为放弃素质特长项申请。(3)所有素质特长项分值申请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七、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素质特长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如都相同,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总成绩、专业基础科目学考折算成绩、语文学考折算成绩、数学学考折算成绩进行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文化测试成绩、语文测试成绩、数学测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不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如若某个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90%的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八、 成绩公布与查询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约5个工作日后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九、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其他专业按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费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补。
十、联系方式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QQ号: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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