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基〔2022〕23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各普通高中: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 号)以及《浙江基础教育 2022
年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做好全市 2022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考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台州户籍,有正式学籍的九年级学生(以下称为应届 初中毕业生)。
2. 具有台州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 非台州户籍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普通 高中的,其父或母在台州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 3 年,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和社会保险已缴时间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下同),并在台州初中学校有 3 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不符合以上条件、学籍在台州的随迁子女可参加中考,但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4. 符合《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 通知》(台人才领〔2020〕31 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报考办法
1. 报名方式: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由就读学校集体统一报名;
(2)学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名,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学生须填写《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见附件 1),出具户籍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就读学校和所属教育考试部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审核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 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随迁子女报考普通 高中,需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同时须交验《非台州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州初中学校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见附件 4),再由报名点交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留存。
2. 报名费用: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 号文件规定执行,65 元/生。
3.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字,第一、二位为县(市、区)代 号,第三、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 序号。
4.报名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 8 时至 3 月 28 日 17 时,逾期不予办理。
5.其他要求:报名点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等方 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报名点统一组织考 生进行电子摄像和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考生应如实提供相关 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优惠加分条 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三)考试
1. 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 150 分、数学 150 分、英语120 分(含听力考试 25 分)、科学 200 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100 分、体育 40 分,总分 760 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科目 时间 |
6 月 15 日 |
6 月 16 日 |
6 月 17 日 |
上午 |
语文 (9:00-11:00) |
数学 (9:00-11:00) |
英语 (含听力) (9:00-10:40) |
下午 |
科学 (2:30-4:30) |
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2:30-4:10) |
/ |
2. 考试命题:由台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依照学科《课程标准》 组织命题。试题坚持以培养和提高学生学科核心素养为导向,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增强试题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难度系数控制在 0.70—0.75 之间,单个题型难度系数不宜低于 0.40。
3. 考试形式与要求:中考所有科目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英 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 通过校园广播系统或者便携式播放设备播放的办法,听力考试只 提供 CD 光盘播放介质,不再提供磁带播放介质。
各科目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禁止使用计算器。 逐步推进中考标准化试场建设。
4. 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
(1)2022 年体育考试项目分四类:耐力类、力量类、跳跃类、技能类,共八项(总分 40 分),100 米游泳项目可替代跳跃类、技能类中的其中一项,但只能替代一次。耐力类考试项目为 男生 1000 米、女生 800 米;力量类考试项目为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跳跃类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1 分钟跳绳,由考生自选其中一项;技能类考试项目为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足 球绕杆运球,由考生自选其中一项(具体见下表)。
考试要求见附件 5,评分标准见附件 6(从 2023 年起,排球垫球项目评分将采用新标准)。各地应积极放开选考项目,由学生 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含台州湾新区社发局,下同)要高 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开齐课程,排足课时,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水平的全面提升,坚决克服体育考试中的应试倾向。为提高学生 的自救自护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 能开设游泳考试项目。
(2) 体育考试免考: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关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可予以体育免考,中考体育成绩总分记 40分。对于其他残疾学生(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视情况予 以体育免考,中考体育成绩总分记 32 分。因身体原因,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中考体育成绩总分记 24分。
(3) 体育考试时间:各地在 2022 年 5 月底前完成。
(4) 考点设置:体育考试的所有项目均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 情况确定。监考人员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委派,本校 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试及评分工作。
(5) 要切实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重视体育考试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的导向作用,做到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体育考试的成绩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 教育局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和投诉内容查实的,要重新进行公开测试,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6) 提倡县(市、区)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7)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考试。在组织考试各环节上要以安全为前提,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和考评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在体育考试前应给考生家长发一封信,告知考生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学生身体有异常的,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向学校申请办理免试手续,避免发生意外。
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 验的正规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各校要制订体育考试赴考方 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5. 评卷:学科考试继续实施网上阅卷。阅卷由市中考领导小 组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协助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 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试卷的扫描、批阅、数据传 送和备份、纸质试卷的保管和留档等工作,严防试卷丢失、泄密 和阅卷舞弊等事件发生。
6. 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 A、B、C、D、E 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 等占 20,B、C 等各占 25, D 等占 25左右,E 等控制在 5以内。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等级,对E 等考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组织补考。
7.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教〔2018〕 32 号)文件执行。
8. 试卷保密与安全:试卷(包括备用卷、副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按“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各个环节上严格保密保卫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9. 副题启用: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 参照《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相应条款执行。 考试时间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确定,并负责提供副题、相应答案及 评分参考。
二、关于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 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 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 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 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 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或学校不 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 中考的学生。各地要科学核定每一所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班额 可以安排 45-50 人。
2. 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1)中考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3)综合评语;(4)《学生成长记录册》。
3.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经主管的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省艺术特色高中台 州市三梅中学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县(市、区)招收艺术特长生 的计划,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 15以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面向属地外招收特长生,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收特长生的计划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 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 2022 年 3 月底前将招生项目、招生计 划和招生办法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市区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 直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 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等,招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 果,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市、区)少体校及运动队等招生办 法另发。
4. 各地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开、 公平、公正。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跨县(市、区)招生(台州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否则将对违规学校作严肃处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为主,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学校须在 2022 年 3 月底前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直管处),经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待市教育局征求生源地意见后,统筹调配形成全市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结束后,要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规范招收的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对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 取;各地要加强中考管理,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 考移民”。
5.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1)优质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将不少于 60的招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初中学校,确保每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 例的学生进入优质高中就读。(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作为优 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应达到 1A2B 及以上。九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在 2022 年 4 月底前完成。(3)为推进高中学校的整体质量提升,要防止优质生源过度集聚,鼓励优 质生源相对均衡分布,让学生根据自己特长选择相应学校,激发 每一所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促进其快速优质发展。
6. 各地在高中招生时,所有招生类型(包括跨区域统筹、特殊类型、分配生等)均须在招生平台录取,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普通高中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 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将无法进行普通高中学籍登记。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严禁通过借读、 挂读、转让招生计划等形式违规招生。
7. 各地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教育资 源供给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 意愿,在确保高中段教育学位资源充足供给基础上,科学编制本区 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于 2022 年 5 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以此作为学籍登记的依据)。各地要按 当年参加中考人数和普职招生比例实际,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 控制分数线,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 1 天内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 县(市、区)为标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 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特长生除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 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15 分内。
(二)关于“中本一体化”专业招生
1. “中本一体化”专业招生指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 培养试点招生。前三年在省内重点职校就读,三年后参加中职升 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上线后升入普通高校就 读,毕业后取得相应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
2. “中本一体化”专业招生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择 优录取,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3. “中本一体化”专业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公布,有意向就读“中本一体化”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教育网(http://jyj.zjtz.gov.cn)或“浙里办”-“学省心”-“ 台州掌上教育”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三)关于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的招生以县(市、区)为主, 由台州市教育局进行统筹。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上述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四)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 名册报台州市教育局高等与职成教处备案。
(五)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 2022 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 7),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六)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发〔2014〕35 号)及《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 见》(教学〔2014〕17 号)关于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精神,全市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 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招生, 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 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七)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另发。2022 年起,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不再面向 6 个县(市)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规范实施。中考与高中招生政策 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规定,维护 其严肃性和权威性,高标准完成中考与高中招生各项工作。要严 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出现各自 为政、互抢生源等招生乱象。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依法治考、严肃 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取信于社会。各县(市、区)教 育局要加强对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 果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高中学校所为,报请省教育厅 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如属民办普通高中所为, 年检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并取消或核减下一年 招生计划;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直至 党纪政务处分。如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
2. 台州学籍学生回户籍地报考汇总表
3. 非台州学籍学生回户籍地报考汇总表
4. 非台州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州初中学校学习经历 和学籍审核表
5. 台州市 2022 年中考体育考试要求
6. 台州市 2022 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7. 台州市2022 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
台州市教育局
2022 年 3 月 18 日
附件 1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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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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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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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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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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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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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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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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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初中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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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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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初中学校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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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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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教育考试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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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此表由就读初中学校打印; 2. 台州户籍学生在台州市内非户籍地就读要回户籍地报名的,此表一式三份,就读初中学校及所在教育考试部门、户籍地教育考试部门各一份; 3.台州户籍学生在台州市外就读要回户籍地报名的,此表一式一份,交户籍地教育考试部门; 4.非台州户籍学生在台州市内就读要回户籍地报名的,此表一式两份,就读初中学校及所在教育考试部门各一份。 |
附件 2
序号 |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就读初中学校名称 |
流出县 (市、区) |
流入县 (市、区) |
备注 |
1. 此表适用在台州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报考汇总; 2. 由学生就读初中学校统计,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流出地教育考试部门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学生情况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
附件 3
序号 |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就读初中学校名称 |
初中学校所在省县 |
流入县 (市、区) |
备注 |
1. 此表适用在台州市外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报考汇总; 2. 由报考地教育考试部门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学生情况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
附件 4
姓名 |
性别 |
照片(1 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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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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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签发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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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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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或母亲) |
《浙江省居住 证》领取情况 |
证件号: 领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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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州缴纳社 会保险情况 |
证件号: 领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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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证明 (所在初中填写) |
1. 该学生经(xx 招生渠道)进入我校。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xx 学校(转学学生在此如实填写当时中学名称,非转学学生填写“我校”,下同)七年级就读。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xx 学校八年级就读。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xx 学校九年级就读。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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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教育局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 5一、耐力素质
1000 米跑(男生)、800 米跑(女生)
场地器材:250 米以上的环形跑道,考前须准确丈量。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当每组跑完全程即召回考试学生,宣布所跑成绩。20 人一组, 不穿钉鞋,用站立式起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
二、力量素质
(一)引体向上(男生)
场地器材: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及相关的安全设施。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记录有效引体次数。考试中,裁判应明确宣报考生引体的有效累计次数。考试时,双手正握杠, 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接着回复到开始姿势后继续引体,按此方式反复进行。
(二)仰卧起坐(女生)
场地器材:体操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秒表等。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记取一分钟内完成的有效次数。考试时,裁判应宣报考生有效完成的累计次数。考试时,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大小腿屈成 90 度,两手指交叉紧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两踝关节处(不得施加任何外力帮助)。起坐时, 收腹抬上体前屈,以两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继续仰卧至两肩触垫,接着做下一次动作。
三、跳跃素质
(一)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专用电子立定跳远考试仪。
考试规则:每人跳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以 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脚线 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续跳动 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
(二)跳绳
场地器材:干净、平整场地(篮、排球场等);考试专用跳绳、电子跳绳考试仪等。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二次,记录以 1 分钟累计所跳的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听到“预备-开始!”的信号(同时开表)后, 考生采用正摇双脚跳绳,双手从后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计为一次。
四、运动技能
(一)篮球运球投篮
场地设施:篮球场半个(宽 15 米,长 14 米),以中线与边线的交点为圆心,60 厘米为半径画弧,一处作为运球的起、终点, 另一处作为折返点;篮球(男生 7 号球、女生 6 号球)、标杆和电子计时器。
考试规则:从起点向球架运球,用行进间投篮(如投篮不中 须补投中篮),接着运球到折返点绕过标杆再完成行进间投篮,投 中后运球返回起点,记下时间,以秒为单位。每人可考试二次, 记最好一次成绩。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 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 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
(二)排球垫球
场地器材:3 米×3 米男女考试区若干处,标准比赛排球。考试规则:在规定的区域内将球抛起,连续正面双手垫球并
达到规定高度,男生为 2.24 米,女生为 2 米,球落地即为考试结束。每人可测二次,计最好一次成绩。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现 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采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踩线垫 球、考试区外垫球、垫球高度不足等。
(三)足球运球
场地器材:测试区域长 30 米,宽 10 米,起点线至第一标志
物的距离为 5 米,各标志间距 5 米,共设 5 个标志物,标志物两
侧边线各 5 米;测试用球为 5 号足球。(如下图)
考试规则: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令后开始运 球,同时开表,依次S 形绕过标志物。受试者和球均过终点线即为完成测试,停表。以十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过百分 之一秒进位,如:7.67 秒为 7.7 秒。登记时,均报出成绩。
每位考生有二次测试机会,取最好一次的成绩。测试过程中 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现漏绕标志物、 故意手球、球出规定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违规行 为。
(四)游泳
场地器材:25 米以上长标准游泳池一个,水质干净符合规定; 泳道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等。
考试规则:100 米游泳。考生须着游泳衣、裤,以不透明深色为宜。出发姿势一律为水中单手攀池壁,听到“各就位-开始” 的信号后(同时计时)出发,泳姿不限,但各自须在规定的泳道
中划水行进,途中不得停顿(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 等)。转身时,允许考生使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池壁,可以水下转 身后,用脚蹬池壁,连续游进。
每位考生有二次测试机会,取最好一次的成绩。
附件 6
分值 |
耐力(秒) |
上肢(躯干)力量 |
下肢力量 |
技能项目 |
||||||||||||
长跑 (分秒) |
引 体 向上(次) |
1 分钟仰卧起坐(次) |
立定跳远 (米) |
1 分钟跳绳 (次) |
篮球运球投篮 (秒) |
排球垫球 |
足球运球(秒) |
100 米游泳 (分秒) |
||||||||
男生 1000 米 |
女生 800 米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
10 |
3′40〞 |
3′25〞 |
10 |
50 |
2.5 |
1.99 |
185 |
185 |
20″ |
30″ |
40 |
40 |
9〞 |
10〞 |
3′30〞 |
3′40〞 |
9 |
3′50〞 |
3′35〞 |
9 |
46 |
2.42 |
1.93 |
175 |
175 |
24″ |
34″ |
36 |
36 |
10〞 |
11〞 |
3′40〞 |
3′50〞 |
8 |
4′00〞 |
3′45〞 |
8 |
42 |
2.34 |
1.87 |
165 |
165 |
28″ |
38″ |
32 |
32 |
11〞 |
12〞 |
3′50〞 |
4′00〞 |
7 |
4′10〞 |
3′55〞 |
7 |
38 |
2.26 |
1.81 |
155 |
155 |
32″ |
42″ |
28 |
28 |
12〞 |
13〞 |
4′00〞 |
4′10〞 |
6 |
4′20〞 |
4′05〞 |
6 |
34 |
2.18 |
1.75 |
145 |
145 |
36″ |
46″ |
24 |
24 |
13〞 |
14〞 |
4′10〞 |
4′20〞 |
5 |
4′30〞 |
4′15〞 |
5 |
30 |
2.1 |
1.69 |
135 |
135 |
40″ |
50″ |
20 |
20 |
14〞 |
15〞 |
4′20〞 |
4′30〞 |
4 |
4′40〞 |
4′25〞 |
4 |
26 |
2.02 |
1.63 |
125 |
125 |
44″ |
54″ |
16 |
16 |
15〞 |
16〞 |
4′30〞 |
4′40〞 |
3 |
4′50〞 |
4′35〞 |
3 |
22 |
1.94 |
1.57 |
115 |
115 |
48″ |
58″ |
12 |
12 |
16〞 |
17〞 |
4′40〞 |
4′50〞 |
2 |
5′00〞 |
4′45〞 |
2 |
18 |
1.86 |
1.51 |
105 |
105 |
52″ |
62″ |
8 |
8 |
17〞 |
18〞 |
4′50〞 |
5′00〞 |
1 |
5′10〞 |
4′55〞 |
1 |
14 |
1.78 |
1.45 |
95 |
95 |
56″ |
66″ |
4 |
4 |
18〞 |
19〞 |
5′00〞 |
5′10〞 |
备注:2023 年起,排球垫球按原分值标准提高 8 次,即 40 次得 10 分提高至 48 次,36 次得 9 分提高至 44 次,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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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 2 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 52 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 2022 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1. 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 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
公通字〔2018〕52 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文件要求执行。
3. 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台湾省 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 3 分。
二、申报方式
根据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符合 2022 年高中招生考 试 加 分 类 别 的 考 生 要 及 时 登 录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在手机 APP 商城搜索“浙里办”下载)进行自主申报,具体登录方式有以下 两种:
方式一:通过电脑端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 县市区,进入“个人服务-考试教育-中考优待”栏目选择对应项
(或者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
方式二:通过手机端办理,登录“浙里办”-“学省心”-“台 州掌上教育”栏目选择对应项(或者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烈士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报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烈属证等相应材料,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县级(含市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
落实优待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 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报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报名点) 提交相应材料(对应优待情形的佐证材料和父(母)亲所在部队师(独立团)及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县级
(含市本级)人武部门(或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核、各县(市、 区)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考生:在公安系统部署申报工作 后,考生向县级公安部门提交材料,经县级、市级、省级逐级审 核,由省公安厅报公安部、教育部并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逐 级下发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由各县级(含市本级)教育部门落 实优待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在消防系 统部署申报工作后,考生向市级消防部门提交材料,经市级、省 级消防部门及省应急管理厅逐级审核,由省应急管理厅报应急管 理部、教育部并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逐级下发符合条件的考 生信息,由各县级(含市本级)教育部门落实优待政策。
(五)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系统 共享全国人口库的身份证号、姓名和民族),形成正式申请。分别 经县级(含市本级)民宗部门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 审,落实优待政策。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
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相应材料(归侨: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三侨生” 身份认定审核表、浙江省归国华侨证;归侨子女: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父(母)亲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归国华侨证、亲属关系凭证;华侨子女: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居留凭证及其中译件、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书、出入境记录),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县级(含市本级)侨办、 设区市侨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七)台胞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
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证件或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应材料, 形成正式申请。其中,浙江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全流程在线办理; 外省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户口簿照片,台湾户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通行证照片,上述两类考生须到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相应材料。考生的申请内容分别经设区市台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八)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九)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及 所在地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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