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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2022年04月11日15:31  天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建筑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 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我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 积极探索 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 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 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 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 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 服务考生,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 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工 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负 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 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 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 组、监督检查组。

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 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每个小 组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 3 人) ,负责实施 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 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 评分, 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任何人不 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 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 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 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 行。

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

1、非专项计划(不包括推免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全(非) 日制类

招生计划(人)

081300

建筑学

全日制

4(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4(建筑技术科学)

3(建筑历史与理论)

083300

城乡规划学

全日制

1

083400

风景园林学

全日制

3

085100

建筑学(专)

全日制

24(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3(建筑技术科学)

1(建筑历史与理论)

2(建筑文化遗产保护)

3(建筑构造及其理论)

085300

城市规划

全日制

17

095300

风景园林

全日制

20

130500

设计学

全日制

1

135108

艺术设计

全日制

3

2、专项计划(不包括推免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项计划

招生计划(人)

081300

建筑学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

085100

建筑学(专)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

085300

城市规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

095300

风景园林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

095300

风景园林

退役大学生计划

1

135108

艺术设计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


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及各学科生源情况初分计划, 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天津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通知》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 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 报考天津大学 2022 年硕士 研究生, 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

单科分数) 标准后, 可直接参加复试, 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取。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含专项计划考生和非全日制上线考生) 。另三个非全日专业上线生源不足, 尚有部分非全日制名额需招收调剂,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请及时关注学院通知。

2.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 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将考生按 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 名单, 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 比 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 生人数组织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和作品集提交

复试前, 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 试名单的考生, 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  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完成缴费后, 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 应按学院要求, 提交如下材料。

(1) 《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 大学学习成绩单

(3) 有效居民身份证

(4) 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 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 证报告》,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知情承诺书(仅非全日制考 生提供)

(6)本人作品集 PDF 版(081300 建筑学技术方向无需提供此项)

(7) 报考志愿方向代码排序(仅 085100 建筑学专硕提供此项,

085100 建筑学有 A 设计、B 技术、C 历史、D 遗产保护、E 建构五个 方向(志愿方向代码分别为 ABCDE)。该专业考生需根据个人兴趣意愿 (无需考虑招生名额)对五个方向进行排序, 如第 1、2、3、4、5 志 愿方向分别为设计、遗产保护、技术、建构、历史, 则在邮件标题和 文件夹标题中按顺序标注志愿方向代码 ADBEC。 此项很重要, 请建筑 学专硕考生务必按下表的命名规则命名。

提交截止日期: 复试开始前 2 天

邮箱: 详见下面的复试时间表

材料具体要求和命名规则:

项目

具体要求

命名规则

1-5 项 资 格 审查材料

按照附件的模板整合 成 1 个 PDF 文档

复试名单中本人序号-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作品集

PDF 版, 50M 以下

复试名单中本人序号-报考专业名称-姓名-作品集- (志愿方向代码排序)

邮件

以上两个 PDF 放在一 个文件夹中, 再压缩

邮件标题和文件夹压缩包命名: 复试名单中本人序号 -报考专业名称-姓名-(志愿方向代码排序)

备注: 081300 建筑学学硕请在报考专业后面用() 注明报考方向, 即设计、技术、历 史, 085100 建筑学专硕请在报考专业后面注明“(专)”, 并在文件名最后备注志愿方向代码 排序, 以作品集为例具体示例如下:

建筑学学硕: 1-建筑学(设计) -张三-作品集;

建筑学专硕: 23-建筑学(专) -李四-作品集-ADBEC

非建筑学专业: 8-城市规划-王五-作品集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提醒各位考生严格按照 要求命名。邮件一经发送, 不得修改。未在截止时间前发送以上材料 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 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并于证明 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请查看我院公布的复试名单。

3.复试结束后,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 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 复试形式: 我院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远程复试注意 事 项 可 查 看 远 程 复 试 考 生 须 知 (  网 址 : http://yzb.***.cn/xwzx/zxxx/202203/t20220317_321951.htm )

(2) 复试时间: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3 月 28 日

(3) 复试平台: 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4) 复试费用: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 收取复试费 90 元/ 生 。 通 过 硕 士 招 生 管 理 系 统 网 上 交 费 平 台 (网 址 : 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 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 缴纳复试费的考生, 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及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考核 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 能力考核, 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 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 专业发展潜力考核; 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 考 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 核等。对于设计类考生, 面试时需展示作品集或提前收取作品集, 面试专家届时会围绕作品集提问。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形式

分值

复试总时长

外语听说 能力

个人简介陈述和英语问答

15 分

约 30 分钟

专业及综 合素质

专业知识考评(设置专业课测试题目, 考生当场抽选 一道考题, 回答问题)

65 分

综合能力面试(含作品集展示并提问环节, 建筑学学 硕技术方向考生无需作品集)

120 分

备注:

1、面试时长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复试总分为 200 分, 低于 120 分者不予录取。

3、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 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 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 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6.复试时间

序 号

专业

面试时间

资格审核和作品集提交邮

1

081300 建筑学-技术方向

3 月 28  日下午 2 点

liukuixing1@***

2

081300 建筑学-设计方向和

085100 建筑学

3 月 25  日下午 2 点

另行通知

3

081300 建筑学-历史方向

3 月 25  日下午 3 点

yangjing827@***.cn

4

083300 城乡规划学和 085300 城

市规划(含非全日制)

3 月 26  日下午 2 点

zhujinjin0410@***

5

083400 风景园林学和 095300 风

景园林(含非全日制)

3 月 26  日下午 2 点

tao.xu@***.cn

6

130500 设计学和 135108 艺术设

3 月 26  日上午 9 点 30

xiaopenguhu@***

7

085100 建筑学(非全日制)、

085300 城市规划(非全日制)、

095300 风景园林(非全日制) 调 剂复试

另行通知, 预计 4 月上 旬

另行通知

以上时间安排也包括专项计划考生, 我院复试具体分组名单、远 程复试安排等信息将在学院网站或通过考生邮箱另行通知。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招生单位有必要时, 可对相关考生进行 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 考生应 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 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 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

四、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 坚持择优录取, 保证 质量, 宁缺毋滥的原则。 085100 建筑学专硕考生先确定录取资格, 再根据招生计划, 结合考生总成绩排名和志愿方向确定录取方向。对 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 再录取调剂考生。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 若总成绩相同, 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复试成绩仍相同, 则按照综合能力面 试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 分批次排名, 分批 次录取。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 ×60% +复试总成绩×40%

3.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 A 类考生分数线并 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且在同 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 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全国 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上 述条件可申请调剂, 考生被录取后仍按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6) 其余未尽事宜, 参照 2022 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

可除外)。调剂信息请关注各学院通知。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 (学籍) 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加试课程 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6) 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 公示的考生, 不予录取。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 学院汇总复试结果, 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 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在学院 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 的考生相关情况,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 改。名单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五、咨询及申诉

建 筑 学 院 研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电话 :022-27402393, 邮 箱: @***,联系人: 李老师。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 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 以教 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重要提示: 请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保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特别 是邮箱), 及时接收反馈相关信息, 否则责任自负。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2022 年 3 月 19 日


原标题:2022年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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