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我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 积极探索 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 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 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 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 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 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 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下, 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 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 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 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每个 小组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 3 人) ,负责实 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 小组成员须现场 独立评分, 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任 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 组长由教授担任, 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 行。
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
学院招生计划共计 75 名 (不含推免生及专项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统招人数 (不含推免生 及专项计划) |
40100 | 教育学 | 26 |
0401z3 | 研究生教育学 | 6 |
120403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5 |
40203 | 应用心理学 | 14 |
45400 |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 | 24 |
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共计 7 名,具体名额如下: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 名, 包括教育学专业 2 名;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5 名,包括教育学专业 1 名、研究生教育学 专业 1 名、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1 名、应用心理学专业 1 名、应用心 理(专业学位) 1 名;
注: 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及各学科生源情况初 分计划, 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 调整。
依照《天津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通知》的有关招 生优惠政策: 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 报考天津大学 2022 年硕 士 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 分、 单科分数) 标准后,可直接参加复试,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 取。
2.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 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将考生 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 考生名单, 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 数)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 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 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 试名单的考生, 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完成缴费后,
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考生 应按学院要求, 提交如下材料。
(1)《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大学学习成绩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 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 证报告》,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招收研究生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 件 1)
(6)个人简历(带照片)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至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 查,提交方式为: 考生可将上述材料扫描后编辑到《天津大学教育学 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材料模板》(见附件 2,PDF 文件以“报 考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命名)后于 3 月 22 日中午 12 点前按报考专
业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 专业+姓名+考生编号。
各专业指定邮箱
考生专业 发送邮箱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 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请查看我院公布的复试名单。
(3)复试结束后,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 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请进入复试的 考生扫描附件二维码进入复试群, 与复试有关的具体信息(如复试时 间、复试平台、模拟演练及政策解读) 将在群中发布。 具体分组安排 由各小组工作人员通过复试群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 请考生务必保 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出现无法联系状况后果自负。 复试前工作人员 会提前联系考生进行网络设备调试, 请提前做好准备, 复试全过程须 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远程复试注意事项可查看远程复试考生须知。(网
址:http://yzb.***.cn/xwzx/zxxx/202203/t20220317_321951.htm)
(2)复试时间: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5 日
(3)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移动云 考场作为备用平台。
(4)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 元/ 生 。 通 过 硕 士 招 生 管 理 系 统 网 上 交 费 平 台 (网 址 :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 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 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全部采取远 程面试形式一并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 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 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a.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远程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b.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以远程面试 形式进行考核。学院成立复试出题小组, 出题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由 复试出题小组考前根据复试大纲建立专业课试题库, 现场由秘书对每 题随机编号, 面试时由考生选取任意 2 个编号即需要回答该编号对应 的题目,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作答评分。面试成绩由每位成员独 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2)综合素质考核:
a.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 以远程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学院成立复试出题小组, 出题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由复试出题小组建立专业实践试题库, 现场 由秘书汇总对每题随机编号, 考生选取任意 2 个编号即需要回答该编 号对应的题目,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作答评分。面试成绩由每位 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b.综合面试: 以远程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 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 考生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考核, 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 核; 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 考生的事业心、责 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面试全程 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 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 然后 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复试时长一般为 30 分钟左右,具体时长可由复试 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 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 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6.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 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 80 分, 综合素质考核 120 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5 分、专业课测试 65 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 30 分、综合面试 90 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 和,复试成绩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招生单位有必要时, 可对相关考生进行 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 考生 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 容, 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 不将复试有关资料 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 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 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
四、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 坚持择优录取, 保 证质量, 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 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 若总成绩相 同, 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 分批 次排名, 分批次录取。
2.初试总分为 500 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2.5) ×60% +复试总成绩×40%。
3.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 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 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 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 学院汇总复试结果, 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学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 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 院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 策的考生相关情况,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 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 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五、咨询及申诉
教育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电 话 : 022-27401809 , 邮 箱 : 。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 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 以 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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