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2年平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 (〔2022〕1号)《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甘政发〔2016〕29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 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8〕108号)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就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趋势,审慎稳妥推进学、考、招有机衔接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适当增加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以考试评价促进教育评价改革,引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 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为引导,做好中考整体改革过渡性工作,建立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段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的课改运行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设 置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齐上好国家课程,不断 改进和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建立教学与管理相互配套、协调一致的考核评价体制,充分发挥考试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引导作用。
三、考试对象
全市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 法治、地理、生物,测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共10科,按原始分 计入高中录取成绩,总分850分。考查科目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1.笔试科目:生物和地理,两科合卷考试,分值100分(各 占50分,其中生物试卷中实验与探究题占15分),计入高中录取 成绩。由全市统一命题,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标准化考试要求统一组织考试,集中网上阅卷,成绩封存,待2023年高中录取时 启用。
2.考查科目: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由各县 (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测试和考评,成绩以“合格/ 不合格”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 历史。其中,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听力占20分)单独制卷,分值各150分(不分AB卷);物理和化学两科合卷考试,分值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实验探究题各占30%);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两科合卷考试,分值100分(各占50分)。计入高中录取成绩。
2.测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分值50分,计入高中录取成绩。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具体办法按照《2022年平凉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3.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及音乐、美术素养考查,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测试和考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的通知》(教材〔2017〕4号)《平凉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综合实践活动主要考查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参与情况,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查考核,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考试时间
时间 | 6月16日(星期四) | 6月17日(星期五) | 6月18日(星期六) |
上午 | 语文 9:00—11:30 | 数学 9:00—11:00 | 英语(含听力) 9:00—11:00 |
下午 | 物理和化学 15:00—17:30 |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15:00—16:30 | 生物和地理(八年级) 15:00-16:30 |
英语听力考试由各考点采用“英语听力光盘(U盘)”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内容。
(二) 八年级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 5 月份完成。
(三)九年级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于 4月中旬至 5月底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自行确定。
(四) 九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音乐、美术素养考查在 5 月份完成。
六、命题要求
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充分体现学科课程标准要求,杜绝偏题、怪题。注重考查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知识的积累,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基本思想的考查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与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在各学科考试内容中融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内容的考查。扩大选材范围,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突出平凉特色。试卷难易适度,难、中、易比例原则上定为 1:2:7。
七、阅卷要求
2022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一律实施网上阅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市教 育局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和阅卷工作相关要求,做好阅 卷、登分、统计等工作,确保评卷工作严密规范、考试结果客观 公正。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英语听力免考:在英语科目考试中,如考生确有听力障碍,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考生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除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在其他考生进行听力考试期间,听力免考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答题,待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二)关于生地科目补考:因休学和市外转学(或其他正当
原因)造成无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考成绩的考生,须持复学和转学等有关证明,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参加2022年全市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按原始成绩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三)关于考试数据统计: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2年
8月5日前汇总下列材料,以文本(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1.各学科阅卷情况记录及分析总结报告; 2.各学科试题质量分析评价报告;3.成绩统计总表及各学科成绩统计表;4.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成绩统计表。(联系人:曹三及,电话:8213589;邮箱:@***)。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在组织各科目考试、测试时,所有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考前14天开始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 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考前14天起,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平凉市,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考前一天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家族成员“健康码”和“行程卡”彩色打印在 A4纸上随身携带备查。本人以及共同居住家族成员“健康码”为非绿码或“行程卡”中有“*”标 识的考生,须报告所在社区进行健康排查,若排查后符合考试条件,须提供考前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和待考期间须佩戴口罩,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组织领导
成立平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
组 长:胡麒军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得峰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专职督学
张 渤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周葆宁 市教育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平秀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魏晓波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朱秉强 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组 员:张宏勇 崆峒区教育局局长芦有沧 华亭市教育局局长吕晓文 泾川县教育局局长
王小龙 灵台县教育局局长张志强 崇信县教育局局长王四胜 庄浪县教育局局长梁 斌 静宁县教育局局长
刘成龙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沙 莎 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
陈振念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海波 市教育局职教科科长 赵丹丹 市教育局体艺科科长
李 博 市教育考试中心学考科科长
下设综合办公室,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陈振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拟定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各类方案、解释相关政策、联系命制试题、安排网上阅卷、分析总结考试成绩、协调各专责办公室工作;
设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学考科李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征订、领取、分发、保 密保管及考务组织等工作;
设体育与健康考试办公室,由市教育局体艺科赵丹丹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疫情防控、制定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督查各考区考点测试工作、解释相关政策等;
设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沙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编制下达招生计划、拟定照顾加分政策、审核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录取方案和自主招生方案、审查报考市直
学校考生资格、组织审查上报高一新生学籍等;
设职业院校招生办公室,由市教育局职教科王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各中职学校招生方案、指导试点县校“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审核上报职业学校新生学籍等。
附件:1. 2022 年平凉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
2. 2022年平凉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3. 2022年平凉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平凉市教育局2022年 4月 2日
平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体〔2015〕1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二函
〔2020〕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初中体育与健康教学实际, 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试时间
2022年 4月中旬至 5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自行确定。
二、考试项目与评分标准
1.考试项目。男生考试项目有:引体向上、1000米、足球运球、立定跳远、50米跑、掷实心球、跳绳、篮球运球等 8项;女
生考试项目有:仰卧起坐、800米、足球运球、立定跳远、50米跑、掷实心球、跳绳、篮球运球等 8项。
2.计分办法。采取“8选 5”模式,考生从相应男女组别的 8
个考试项目中选取 5项参加现场考试,每个项目为 10分,共 50
分。以 5个测试项目成绩之和作为体育与健康考试最终成绩,计入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总成绩。
3.参考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毕业体
育考试)制定如下评分标准:
项目分值 | 1000 米跑 | 引体向上 | 足球技能 | 1 分钟跳绳 | 篮球技能 | 立定跳远 | 抛实心球 | 50 米跑 |
10 | 3分 40秒 | 15 次 | 7.5 秒 | 180 次 | 20 秒 | 2.50 米 | 9.6 米 | 7.3 秒 |
9.5 | 3分 45秒 | 14 次 | 8.4 秒 | 160 次 | 21 秒 | 2.45 米 | 9.3 米 | 7.4 秒 |
9 | 3分 50秒 | 13 次 | 9.4 秒 | 150 次 | 22 秒 | 2.40 米 | 9 米 | 7.5 秒 |
8.5 | 3分 57秒 | 12 次 | 10.1 秒 | 140 次 | 23 秒 | 2.33 米 | 8.7 米 | 7.6 秒 |
8 | 4分 05秒 | 11 次 | 10.8 秒 | 130 次 | 24 秒 | 2.25 米 | 8.4 米 | 7.7 秒 |
7.8 | 4分 10秒 | 11.6 秒 | 125 次 | 25 秒 | 2.21 米 | 8.1 米 | 7.9 秒 | |
7.6 | 4分 15秒 | 10 次 | 12.4 秒 | 120 次 | 27 秒 | 2.17 米 | 7.8 米 | 8.1 秒 |
7.4 | 4分 20秒 | 13.2 秒 | 115 次 | 29 秒 | 2.13 米 | 7.5 米 | 8.3 秒 | |
7.2 | 4分 25秒 | 9 次 | 14.1 秒 | 110 次 | 31 秒 | 2.09 米 | 7.2 米 | 8.5 秒 |
7 | 4分 30秒 | 14.5 秒 | 105 次 | 33 秒 | 2.05 米 | 6.9 米 | 8.7 秒 | |
6.8 | 4分 35秒 | 8 次 | 14.7 秒 | 100 次 | 35 秒 | 2.01 米 | 6.6 米 | 8.9 秒 |
6.6 | 4分 40秒 | 14.9 秒 | 95 次 | 37 秒 | 1.97 米 | 6.3 米 | 9.1 秒 | |
6.4 | 4分 45秒 | 7 次 | 15.1 秒 | 90 次 | 39 秒 | 1.93 米 | 6 米 | 9.3 秒 |
6.2 | 4分 50秒 | 15.3 秒 | 85 次 | 41 秒 | 1.89 米 | 5.7 米 | 9.5 秒 | |
6 | 4分 55秒 | 6 次 | 15.5 秒 | 80 次 | 43 秒 | 1.85 米 | 5.4 米 | 9.7 秒 |
5 | 5分 15秒 | 5 次 | 15.7 秒 | 70 次 | 45 秒 | 1.80 米 | 5.1 米 | 9.9 秒 |
4 | 5分 35秒 | 4 次 | 16 秒 | 60 次 | 47 秒 | 1.75 米 | 4.8 米 | 10.1 秒 |
3 | 5分 55秒 | 3 次 | 16.5 秒 | 50 次 | 49 秒 | 1.70 米 | 4.5 米 | 10.3 秒 |
2 | 6分 15秒 | 2 次 | 17 秒 | 40 次 | 51 秒 | 1.65 米 | 4.2 米 | 10.5 秒 |
1 | 6分 35秒 | 1 次 | 17.5 秒 | 30 次 | 53 秒 | 1.60 米 | 3.9 米 | 10.7 秒 |
(2)女生项目评分标准
项目分值 | 800 米跑 | 足球技能 | 抛实心球 | 1 分钟跳绳 | 篮球技能 | 50 米跑 | 立定跳远 | 仰卧起坐 |
10 | 3 分 25 秒 | 8.1 秒 | 6.7 米 | 175 次 | 26 秒 | 7.9 秒 | 2.02 米 | 52 次 |
9.5 | 3 分 32 秒 | 10.2 秒 | 6.5 米 | 155 次 | 27 秒 | 8.0 秒 | 1.96 米 | 50 次 |
9 | 3 分 39 秒 | 12.3 秒 | 6.3 米 | 145 次 | 28 秒 | 8.1 秒 | 1.90 米 | 48 次 |
8.5 | 3 分 47 秒 | 13.6 秒 | 6.1 米 | 135 次 | 30 秒 | 8.4 秒 | 1.83 米 | 45 次 |
8 | 3 分 55 秒 | 14.9 秒 | 5.9 米 | 125 次 | 32 秒 | 8.7 秒 | 1.76 米 | 42 次 |
7.8 | 4 分 00 秒 | 16.2 秒 | 5.7 米 | 120 次 | 34 秒 | 8.9 秒 | 1.73 米 | 40 次 |
7.6 | 4 分 05 秒 | 18 秒 | 5.5 米 | 115 次 | 36 秒 | 9.1 秒 | 1.70 米 | 38 次 |
7.4 | 4 分 10 秒 | 19.8 秒 | 5.3 米 | 110 次 | 38 秒 | 9.3 秒 | 1.67 米 | 36 次 |
7.2 | 4 分 15 秒 | 21.6 秒 | 5.1 米 | 105 次 | 42 秒 | 9.5 秒 | 1.64 米 | 34 次 |
7 | 4 分 20 秒 | 21.9 秒 | 4.9 米 | 100 次 | 46 秒 | 9.7 秒 | 1.61 米 | 32 次 |
6.8 | 4 分 25 秒 | 22.1 秒 | 4.7 米 | 95 次 | 50 秒 | 9.9 秒 | 1.58 米 | 30 次 |
6.6 | 4 分 30 秒 | 22.4 秒 | 4.5 米 | 90 次 | 54 秒 | 10.1 秒 | 1.55 米 | 28 次 |
6.4 | 4 分 35 秒 | 22.7 秒 | 4.3 米 | 85 次 | 58 秒 | 10.3 秒 | 1.52 米 | 26 次 |
6.2 | 4 分 40 秒 | 23 秒 | 4.1 米 | 80 次 | 62 秒 | 10.5 秒 | 1.49 米 | 24 次 |
6 | 4 分 45 秒 | 23.3 秒 | 3.9 米 | 75 次 | 66 秒 | 10.7 秒 | 1.46 米 | 22 次 |
5 | 4 分 55 秒 | 23.6 秒 | 3.7 米 | 65 次 | 70 秒 | 10.9 秒 | 1.41 米 | 20 次 |
4 | 5 分 05 秒 | 23.9 秒 | 3.5 米 | 55 次 | 74 秒 | 11.1 秒 | 1.36 米 | 18 次 |
3 | 5 分 15 秒 | 24.2 秒 | 3.3 米 | 45 次 | 78 秒 | 11.3 秒 | 1.31 米 | 16 次 |
2 | 5 分 25 秒 | 24.7 秒 | 3.1 米 | 35 次 | 82 秒 | 11.5 秒 | 1.26 米 | 14 次 |
1 | 5 分 35 秒 | 25.2 秒 | 2.9 米 | 25 次 | 86 秒 | 11.7 秒 | 1.21 米 | 12 次 |
三、考试规则
1.场地。在平整的足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长 30米,宽 10
米,起点线至第一标志物的距离为 5米,各标志间距 5米,共设
5 个标志物,标志物两侧边线各 5 米。
2.器材。测试用球为 5号皮质足球。
3.测试方法。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令后开始用脚运球,同时计时,依次 S形绕过标志物。受测者和球均过终
点线即为完成测试,停表。每人可测试两次,以最好成绩计算。以十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过百分之一秒进位。如:7.11 秒为 7.2秒。测试时当场报出成绩并予以登记。
4.基本要求。每位考生需依次 S形绕过标志物;出现漏绕标
志物或球出规定测试区域,应返回原处(指犯规处)继续进行, 不停表。
1.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下置沙地或软垫,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2.测试方法。受试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成直臂 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
3.注意事项。受试者应双手正握单杠,待身体静止后开始测
试;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的摆动,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动 作撑起;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时间超过 10 秒停止测试。
1.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
2.测试方法。受试者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 90 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同伴压住其踝关节,以固
定下肢。受试者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 记录 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受试者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精确到个位。
3.注意事项。如发现受试者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
起坐时,该次不计数;受试者双脚必须放于垫上。
1.场地器材。塑胶、炉渣或土质跑道,地面平整,丈量准确; 发令枪、发令旗、口哨、秒表若干,秒表使用前必须校准。
2.测试方法。(1)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
跑道内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 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2)考生跑完全程,采用人工计时方法计取成绩,按秒表记录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一秒不计取。
考生以10人编为一组,每个考生一次考试机会。(3)对于第一次 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取消相关考生的本项目考试资格。
1.场地器材。起跳区的地面应平坦,落地处地质松软(具备条件的采用沙坑),不能有明显的向前倾斜度。起跳线宽5厘米、
长1.25米,为白色直线。起跳线距沙坑(或落地区)近端距离, 不少于1米,远端距离不少于4米,并与沙坑(或落地区)近端平行。沙坑宽不少于2米,应填平湿沙,沙面与起跳区地面齐平。如不使用沙坑,落地区应平坦,能留下落地痕迹,以便判断落地点。
2.测试方法。(1)每名受试者最多可跳3次,以最优成绩作为
决定成绩。如果3次跳都犯规,按“0”分计算。(2)如所测成绩 在评分表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取其中较小的分值评分。
3.注意事项。受试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犯规。(1)起
跳前一刹那有任何一脚移动出起跳位置,然后再起跳。双脚没有从静止状态开始起跳。(2)采用单脚起跳。(3)起跳时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或起跳线前的地面。(4)使用起跳坑(穴),或类似抵足的物体起跳。(5)落地时没有用脚先落地。(6)落地后向后走出沙坑。
1.场地器材。(1)长度在30米以上的平整场地一块,地质不限,在场地一端划一条直线作为起掷线。(2)实心球若干,
测试球重为2千克,卷尺一把。
2.测试方法。(1)测试时受试者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
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或越过起掷线。(2)每人 投掷三次,以最优成绩作为决定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3)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观察实心球的着地点。
3.注意事项。受试者需原地投掷,不得助跑;实心球必须从
肩上方投出;如受试者前后开立投掷,当实心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或越过起掷线;发现踩线等犯规时, 则此次成绩无效。三次均无成绩者,按“0”分计算。
1.测试方法。考生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 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
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测试单位为次。
2.注意事项。测试过程中跳绳绊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
续进行。
1.场地。考试场地长 20米,宽 7米,起点线后 5米设置两
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同侧边线 3米。各排标志杆相距 3米,共 5
排杆,全长 20 米,并列的两杆间隔 1 米(如下图)。
2.考试办法。受试者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向前进方向单手运
球依次过杆,受试者与球均返回起点线时停表。每人考两次,取最好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
3.注意事项。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
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部 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考试区域、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
1.场地器材。塑胶、炉渣或土质直线跑道,地面平整,丈量
准确,分道标识清晰;发令枪、发令旗、口哨、秒表若干,秒表 使用前必须校准。
2.测试方法。(1)采用分道跑,运动员必须始终在各自分
道内跑进。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2)起跑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考生可穿钉鞋(自备)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不得超过9毫米),鞋钉长度不符合规定的将被取消本项目考试资格。(3)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取消相关考生的本项目考试资格。(4)
考试采用人工手计时方法计取成绩,如计时成绩在评分表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取其中较小的分值评分。
四、特殊考生考试与补考
1. 对于丧失运动能力、符合残疾标准、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行体育与健康知识笔试;因临时伤病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缴费收据等有效证明, 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行体育与健康知识笔试。
2.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做好因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现场体育与健康考试学生的甄别确定工作,对确须参加笔试的学生,必须在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笔试。笔试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教学内容及目标,由各县(市、区)统一命题考试,总分 50分, 以实际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录取总成绩。
3. 因临时伤病(未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
康现场考试的学生,因外出求学回原籍参加中考、因故未参加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的学生,可给予一次现场补考机会。补考内容、 标准等与集中考试一致,在各县(市、区)规定补考时间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体育与健康成绩以零分计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体育与健康考试违纪责任追究 制度,加强考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
作假,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和人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县(市、区)体育与健康考试违规违纪考生和工作人员处理 办法。要强化监督,考试成绩当场当众公布,学生签字确认,进 行公示,考试相关资料建档保存。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省、市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在考试前对疫情安全形势进行总体研判,制定考试招生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要科学、安全开展考前体育课教学和学校体育活动,指导考生根据自身身体素质、运动技能情况合理选报考试项目。要提前全面排查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家长签订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知情同意书,提醒家长不得隐瞒学生疾病情况, 确保学生考试安全。要主动与疾控、卫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协调对接,做好考试期间师生的防疫、交通、住宿、饮食等安全工作,每个考点必须配备疫情防控的各类物资设备、急救车辆、医护人员和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要与当地公安、卫健部门建立快速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突发事件,保障体育与健康考试顺利进行。
1.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经费列入学校公用经 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的规定和本方案所列考试项目,组织学生提前进行科学规范训练。
3.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择交通便利、体育设施条件较
好、防疫和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学校作为考点,通过分时段、分项 目、错峰安排等形式,组织实施好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
附件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8〕108号)文件精神,为不断深化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努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1.计划编制。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职普比招生要求和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
学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综合统筹,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明确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控制 56人以上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2.统配生比例。为推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
市级示范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3.特长生比例。艺术体育特长生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
计划,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按不超过招生计划5的比例招收
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普通高中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4.自主招生比例。省级示范性高中和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
中学、平凉二中、崇信一中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 5‰的比例,自主招收有突出表现的特招生(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附件 3执行), 自主招生指标不占学校招生计划指标。
5.“职普融通实验班”。“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由市教育局
单独下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相关县制定,并列入本县《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二、招生学校及范围
1.招生学校。全市 28所普通高中学校(崆峒区:平凉一中、陕师大平凉实验中学、平凉二中、平凉五中、平凉三中;华亭市: 华亭一中、华亭二中;泾川县:泾川一中、泾川三中、泾川玉都
中学、泾川高平中学;灵台县:灵台一中、灵台二中;崇信县: 崇信一中;庄浪县:庄浪一中、庄浪二中、庄浪四中、庄浪县紫荆中学、庄浪阳川中学、庄浪朱店中学;静宁县:静宁一中、静宁二中、静宁文萃中学、静宁威戎中学、静宁成纪中学、静宁甘沟中学、静宁界石铺中学、静宁仁大中学)具有招生资格。
2.招生范围。全市 28所招生学校均面向所在县(市、区)
招生(平凉一中、陕师大平凉实验中学面向崆峒区招生)。3.招生对象。全市2022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录取方式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 划、规定的招生范围、确定的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严禁以高 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
1.资格审查。普通高中学校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
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 5个方面均达到 C级以上(含 C级),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且任意2个方面达到A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建设,建立公示制度,确保真实可信、公正公开。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公示后确定录取资格。
2.成绩排序。对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
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务院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政策附后),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
3.志愿录取。崆峒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一”志愿录取,各
初中学校于 5月 20日前组织学生填报志愿,报崆峒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平凉一中、陕师大平凉实验中学、平凉二中在第一批录取,平凉五中、平凉三中在第二批录取。第一批录取学校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取,第二
批录取学校在成绩公布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取。其他县(市) 自行确定区域内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4.特长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实行双划线录取办法。其
中学业考试成绩分数线不低于所报考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在学业成绩上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符合录取学校要求的 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其招 生计划转为录取普通文化课考生。建议各县(市、区)教育局统 一组织体育、艺术特长测试。
根据国务院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享受一项照顾政策,享受照顾加 分的考生,加分计入考生总分参加录取。
1. 军人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 的《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规定》(政联〔2012〕84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
2. 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公 安厅印发的《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 优待的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
育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 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50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子女按
相关规定执行。
5.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华侨子女凭市侨务部门证 明,港澳台胞子女凭省级统战部门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 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本和民族宗教局、教育局证明在普通 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7. 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凭县(市、区)原计生部 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及有关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考试招生学校要相应成立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制定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
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开展网络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辅导学生及家长熟悉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好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引导家长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炒作中考排名。
3.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
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秋季开学后,各县(市、区)区要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借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各级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4.加强执纪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要
严格执行招生入学规定。要畅通违规招生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根据违规情节程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调减招生计划等处罚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3: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的有关精神,按照平凉市教育局《关于持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持续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 社会责任感,初步探索“分类考试(考查)、综合评价、多元录 取”的考试招生机制,为纵深推进平凉中考综合改革进行试点和积累经验。
二、招生学校
平凉一中、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平凉二中、泾川一中、灵台一中、崇信一中、华亭一中、庄浪一中、静宁一中。
三、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均达到优秀(A等级),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好的研究性学习能力,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取得良好业 绩,初中阶段评定为省级以上“新时代好少年”荣誉称号以上的
学生。
1. 在科技创新、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方面成绩 突出,在教育部公布的竞赛事项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和综合性运 动会中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方案制定
招生学校要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5‰进行自主招生,学业成绩可参照本校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适当降低分值。各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批准,面向社会公示公布,于 5月 15 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生源学校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成立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自主招生推荐委员会,研究制定具体推荐标准,组织考生申请,做好审核与推荐工作。
五、推荐录取程序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写实性材料。写实性材料包括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记录、获奖(专利)证书(证明)、成果类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文学作品、发表的论文等。
1. 生源学校推荐委员会依据推荐标准认真审核考生的写 实性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并进行相关走访活动,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推荐名单。
2. 推荐名单须在生源学校公示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考生名单。对于确定推荐的考生,由生源学校校长以书面材 料的方式向招生学校实名推荐。
3. 生源学校推荐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总数的1。
1. 招生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审查委员会,负责学校自主招生 审核和面试工作。
2. 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审查委员会对推荐考生的写实性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进行详细审查复核,并筛选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招生学校可到生源学校、考生家庭及相关单位,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3. 对通过审查复核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审查委员会组织面试。招生学校要针对每个考生的个性特长科学制定个性化面试方案,避免面试单一化、走过场。面试现场须全程录像。严禁用学科知识考试的方式代替面试过程。
1. 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审查委员会审查复核和面试结束后,将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写实性材料及相关证明、面试成绩报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满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审定批准,待下达招生指标后,由学校正式录取。3.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招生学校可在本校最低控制
分数线下 50分内择优录取;在某一学科或领域表现突出的考生,
招生学校可在本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80 分内择优录取.
4.对于自主招生通过审核面试、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参与自主招生录取,纳入统招生计划录取。
六、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工作在 2022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面试统一安排在中考结束后、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前进行。
七、相关要求
生源学校不得为考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写实性材料及相关证明,不得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材料。招生学校不得发布未经县(市、区)教育局审定的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实施方案;面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面试内容和参与面试相关人员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偏离自主招生定位进行违规录取。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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