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我区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术科测试即将于 4 月
24 日-29 日举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招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要坚持“健康第一、公平第一”的原则,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将防疫措施细化到术科测试各环节中,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考前要提前摸排学生健康状况,合理分组,避免发生聚集性感染。
二、精心组织术科测试
(一)测试项目和时间
测试项目:100 米跑、800 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 4 个素质项目,每项满分 25 分,总分 100 分。
测试地点:宁夏体育职业学院(西夏区学院东路育才中学南门对面)。
100 米跑、800 米跑项目采用电子仪器计时,每位考生测试一次为最终成绩。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项目采用电子仪器测距
(立定跳远项目严禁穿钉鞋),每位考生测试三次,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100 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项目测试每组 8 人,800 米跑测试每组 16 人。
考生进场时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考试采取分组分时分批入场考试的方式,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进场候考,不按 规定时间入场参加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测试时间: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二)考生须知
1. 考前三天,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打印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统考准考证。
2. 考前所有考生须进行连续 14 天的健康监测,每日登记
《宁夏 2022 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见附件 1),登录手机 APP“我的宁夏”每日健康打卡。如实填写每日健康情况,对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考生要避免考前 14 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考前 14 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立即报告就读学校和所 在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规定及时就医。
3. 考前 14 天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有病例报告县区
及陆路边境口岸地市旅居史的考生,须在区内完成 7 天居家健康
监测,还须持隔离期满证明及宁夏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考前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时间)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和所有考务人员持宁夏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考前 48 小时内
(核酸检测结果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和考务工作。
4. 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宁夏 2022 年
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宁夏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37.3°C) 和“行程码”、“健康码”核验。
5. 考生参加测试时,应接受身份检查,除检录开始至本人考试结束时间外,须佩戴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6. 考试期间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不聚餐,不出入商场、网吧、电影院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如身体有异常出现,及时向带队人员报告。
7. 测试前本着自愿原则,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可为测试各项目测试开始至结束。
8. 测试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测试成绩。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体育术科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承办。
(一)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测试方案,选聘和管理测试工作人员,完成考生成绩的录入、公示复核和分数线划定等工作。
(二)宁夏体育职业学院负责提供测试场地、测试器材及工作和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测试场地器材的消毒、所需器材、电力、保洁等保障工作;场地内志愿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负责配备考 试期间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按照防控要求布置考点。其他按照双方签订《宁夏教育考试院与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关于全区普通高考体育术科测试工作的合作备忘录》执行。
(三)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认真做好有关招生政策、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内容和规则的宣传工作,教育考生正确对待体育专业术科测试,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住宿卫生防疫等安全。强化对考生的诚信和警示教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规定的法制教育。要对辖区内所有参加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的考生,进行人身意外伤害的安全教育。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参加测试期间须指派专人带队,负责考生交通、住宿卫生防疫安全工作,详尽掌握本辖区考生行程、健康情况,考试期间发现考生有发热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宁夏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体育术科测试带队人员信息表》(附件 2)上报带队教师信息。
(四)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有关普通高校要认真
遴选推荐具有中级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职称、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业务精通、服从组织分配、当年没有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考,且未带高考训练队的体育教学人员参加体育测试工作,按《选聘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人员分配表》(见附件 3)中要求的人数 2 倍以上填报《推荐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4),汇总后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盖 各地教育考试中心公章后传真至宁夏教育考试院,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单位推荐人员名单遴选确定参加测试工作人员,并于 4 月 23 日前通知各单位。请各单位通知选定的人员于 4 月 23 日下午 14 时在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参加动员会,4 月 24 日至 29 日参加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
附件 1
宁夏 2022 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责任人签字:
日期 |
体温 |
日期 |
体温 |
4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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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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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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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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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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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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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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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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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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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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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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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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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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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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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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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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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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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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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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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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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责任人指考生家长、或班主任。 2. 体温须填写当日早晨实测体温。 3. 考生进入集中性工作场所时须带此卡。 |
宁夏教育考试院监制
健康情况声明
本人已知晓并遵守教育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1. 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 14 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2.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将及时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并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3. 本人保证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考生(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