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 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 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 作的通知》 (苏教考[2022] 11 号) 精神,2022 年,我校 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 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 创新潜质的江苏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 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江苏 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三等奖(含) 以上者;
2、科技创新类: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江苏省 中小学生“金钥匙”科技竞赛、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 江苏省青少年普及机器人大赛获三等奖(含) 以上者; 全国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中国 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 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 与实践大赛、世界机器人大赛、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青少年物联网创新创客大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等中 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含) 以上者;
3、人文素养类: “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 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 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含) 以上者;
4、 品德优秀类: 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地级 市(含) 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荣誉 称号者;
5、学业优秀类: 四星级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 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前 30% (含) ;
6、体育优秀类: 获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前八名(含) 以上者。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 2022 年度本科招生计 划总数的 5 %(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 计划数为准) 。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 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在综合评价招生中招收以下专业
(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我校也将做相应调整):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招生专业 |
历史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师范) 、历史学(师范) 、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会计学、法学、英语(师范) 、 翻译、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 ||
物理 | 化学或生物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 学、儿科学、预防医学、药学、 药物制剂、生物科学(师范) 、生物技术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师范) 、历史学(师 范) 、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 新闻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 范) 、物理学(师范) 、应用统 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英 语(师范) 、商务英语、翻译、日语、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 教育(师范) 、教育技术学(师 范) 、应用心理学、国际经济与 贸易、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 与信息系统 、新能源材料与器 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测控 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机器人工程、人工 | |
智能、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 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建筑学、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护理学、工业设计、环境科学 |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5 月 1 日-5 月 10 日( 5 月 10 日 17 时报 名系统关闭)
2、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
要求考生本人签字的部分,须由本人签字,若委托他人签本 人名字视同本人签字。材料① 、④ 、⑤须由所在中学负责人 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 片: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南通大学 2022 年综合评价申请表”, 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 加材料—身份证”;
③个人陈述: 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 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 800 字左右。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④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个人荣誉方面的获奖 证书复印件: 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获奖 证书”;
⑤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汇总表: 网络 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 附加材料—学业成绩”。
注: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 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在测试报到时携 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 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 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缴费: 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缴纳招生测试 费 60 元(报名前请认真审读招生简章,对照条件慎重考虑, 缴费之后概不退款)。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的文件执行。
四、选拔程序
南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政策经我校招生信息 网向社会公布后,将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及人数。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 5 月 25 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 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网址: http://bm.***.cn) , 我校也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省级招生部门平台进 行公示。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 6 月 1 日(17 时关闭) 前通过 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当考试时间与其 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 1 所高校参加考核) ,逾期视为 放弃面试资格。
2、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 6 月 4 日-6 月 10 日(15 时关闭) 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n)打印准考证, 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 缝章后方能生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采用现场或线上方式进行,面试时 间初步安排在 6 月 12 日,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学校办学特色以及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
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后期具体安排详见 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n) 及“南 通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及时关注。
4、确定入选考生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 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 由高到 低,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 5 倍以内,按历史科目类、物 理科目类分别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 院网站和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5、志愿填报
入选考生须参加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 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 综合评价招生” 专栏中将我校填 报为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五、录取政策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 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我校 在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
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加权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并确定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 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 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 算成标准分(百分制) ,按 75%计入;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 按实际得分的 20%计入; 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成绩满分 100 分,按实际得分的 5%计入。以上三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 价得分。 (各项分值保留至 2 位小数)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 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 息平台进行公布。
六、激励措施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本 科批次院校专业组(不含各类专项计划,如中外学分互认联 合培养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定向等) 一志愿专业投档 线,可于入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一学期结束 前转入一志愿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 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下,由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并由学校纪 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 选拔资格。 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 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 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 工作,校内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 和应试培训。
八、联系方式
1、 电话: ( 0513) 85012170(兼传真)
2、地址: 南通市啬园路 9 号(邮编 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3、 网址: zs.***.cn
九、 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 向我校监督检查处反映。
监督邮箱: jdjc@***.cn
监督电话: ( 0513) 85012062
十、其它
1、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 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等项目。
2、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 事宜参照我校 2022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 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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