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 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内蒙古自 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办 发〔2022〕 3号)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 普通考生
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 应届毕业生。
(二) 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计划考生应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 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报名条件及资格审定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s: //www.nm.***/,下同) 普通高等教育栏目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招生章程
(一) 招生院校为全区普通本科高校(不含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 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 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 称《专业指导目录》,考生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或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
( 三) 招生院校的专升本招生章程于3月24日前报自 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批准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 网"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发布。
三、招生计划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我区招生计划数并参考 考生资格审核情况和毕业专业分布情况,指导各相关招生高 校编制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专项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须 单列。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于3月27日前经自治区教育 厅核准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统一发布.
四、志愿填报
考生网报志愿时间为2022 年3 月29 日一4 月 1 日 , 每 旧9: 00-17: 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 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缴费,缴费成功 的考生根据系统页面提示,注意各高校招生章程中明确的专 业录取相关要求,按照“考生类型"结合《专业指导目录》 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查看相关高校普通考生和专项计 划考生招生计划,选择报考院校及专业.考生每次只能选择 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报考,请谨慎选择、认真填报,报考院 校及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不符合要求的志愿填报视为无效志愿。
五、统一考试
( 一 )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专业课考试科目由 各招生院校确定.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200分(每部分内 容 50 分 )、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 考试说明.公共课考试说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
息网发布。专业课考试说明在相关招生院校门户网站发布。
( 三) 命题制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公共课 命题和制卷工作。各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命题和制卷工作。
( 四) 评卷.全区公共课科目的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 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课科目的评卷工作由各招生院 校负责.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按照自 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订的评卷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 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细则), 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评卷、复核、登分、统计及试卷保管等 各环节工作。
(五) 考试时间.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22
旧.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22年4月22日 (星期五) | 上午9:00-11:30 | 公共课 |
下午14: 30-16: 30 | 专业课 |
六、考区设置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全区在12个盟市设考区,考点设 在生源院校。考试组织、试卷管理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七、打印准考证
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当在2022年4月15日-21 日期间,自行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网上报名平 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 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健康码、考前14天健康情况 承诺书等),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专业课成绩报自治区教育招 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公共课和专业课 总成绩汇总.考生登录所报招生院校门户网站查询成绩,如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报考招生 院校提交复核申请,具体办法可查阅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成绩 复核办法,逾期不再受理.
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划定普通考生录取 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九、录取规则
2022年全区专升本实行网上录取,执行"招生院校负责, 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应严格按 照考生毕业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未经教育厅 批准,严禁跨专业录取.
(一) 普通考生.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 规则和考生的公共课与专业课成绩之和,在普通考生招生计 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有录取规则的招生院校按其录取规则录取,若高校没有制定相关录取规则,按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 专项计划考生.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明确的 录取规则及各专业报名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按专项计划 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 高于普通考生同专业的低录取分数线分数,录取比例不低 于2021年水平.
十、录取工作
(一) 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工作分多轮开展. 生源充足的招生院校第一轮录取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 完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将录取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 第一轮录取未完生计划的招生院校进入调剂 录取阶段。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招生专 业及剩余计划数,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 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参加 调剂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调剂录取.考生根据自治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剩余计划数,对应 《专业指导目录》重新填报志愿,工作流程与首次填报志愿 相同,第一轮填报志愿自动失效.
(四) 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拟定于5月18日9: 00 —17: 00,届时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升本免 试考生网报公告"中的二次网报志愿时间为准。
( 五) 未完生计划的招生院校继续进行调剂录取, 工作流程与第一轮相同,调剂录取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 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成绩互认,不再组织单独考试,直至招生计划全部完成.
(六) 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未参加第二次网上填报 志愿或在第二轮所报志愿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视为放弃专升本录取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
(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考点要根据教育部和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 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完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和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 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 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招生院校及生源院校要积极 主动广泛宣传自治区各项专升本政策规定,将有关考生资格 审核、录取相关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及时公开,主 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 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 考生资格审查关。各地组考部门要认真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 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 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广 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2022年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十二、其他事项
( 一) 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前未取得高职(专科) 毕业证书、受到处分或未报到的 ,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 免试考生 (含获奖免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详见《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免试考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三 ) 未尽事宜及未明事项另行通知,本方案由自治区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