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优秀学生提供一系列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1.对曾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
2.对曾获得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分别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6000元、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