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职业/专业:
(1)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2)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改装技术;
(3)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4)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工程;
(5)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证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助理级职称或具有助理级职称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二)计算机外部设备装配与调试员中、高级培训班1.相关职业:通信、电子类职业。
2.相关专业:电子信息通信、电气、自动化类专业。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装配调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装配调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装配调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助理级职称或具有助理级职称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三)茶艺师中、高级培训班1.相关职业:
在茶室、茶楼和其他品茶、休闲场所的服务工作,以及评茶、种茶、制茶、售茶岗位的工作。
2. 本专业:
茶艺、茶文化专业。
3. 相关专业:
茶学、评茶、茶叶加工茶叶营销等专业,以及文化、文秘、中文、旅游商贸、空乘、高铁等开设茶艺课程的专业。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证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助理级职称或具有助理级职称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保育员中、高级培训班1.相关职业:
包括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护理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
2.本专业: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3.相关专业:
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助产等专业。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助理级职称或具有助理级职称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五)育婴员中、高级培训班1.相关职业: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育婴员技能: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助理级职称或具有助理级职称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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