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 工作事项 | 责任主体 |
1 | 4 月 15 日前 | 各区发布公办学校招生方案,公布辖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流程等信息。各民办学校在本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实施第一轮信息发布) | 各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 |
2 | 4月 15日-6 月 20日期间 | 各区公布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流程等信息。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和电脑随机摇号,并公布录取结果。 | 市、区教育局 |
3 | 6 月 20 日前 | 公布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定情况。核实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公布可用于接收新市民子女的学位数。(实施第二轮信息发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录取注册 | 各区教育局 。 |
4 | 6 月 30 日前 | 完成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招生工作,向社会公布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位数,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实施第三轮信息发布)。 | 各区教育局 |
5 | 6月20日至8 月 31日期间 | 民办学校实施补录。 | 各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 |
6 | 7 月 30 日前 | 完成普通借读生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实施第四轮信息发布) | 各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