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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2年05月05日09:18  佛山市招生考试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确保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普职并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结合我市初中毕业人数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统筹下达各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任务,由各区编制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同步编制、统一公布。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入招生管理系统,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班的学校,要统筹考虑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承受能力,合理科学制定特长班招生计划。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体育共八个学科,文化科满分660分,体育科满分60分,两项合计满分720分。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和成绩公布。

2.各文化科目考试时长按全省统一安排执行,其中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约20分钟);物理、历史各80分钟;道德与法治、化学各60分钟。

3.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各120分(其中,语文附加题得分记入总分,但全卷得分不得超过120分,英语科含听力考试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四科卷面满分各10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卷面分值计入中考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各按卷面分值50%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5,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4.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各区按要求具体实施(详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经区批准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表现评定中予以反映。其中:

1.地理、生物学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按省考试院统一部署安排考试,结果以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并实施,结果以等级呈现;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查。上述科目成绩不纳入录取计分。

2.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区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操作考试为D级。

(1)2022年九年级下学期学生实行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试行期间),与录取不挂钩;

(2)2022年八年级下学期学生实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试行期满),成绩作为2023年中考报考录取依据,考生报考佛山市第一中学等9所学校(详见附件2)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其他批次暂不作要求。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各学校应对学生给予综合性评语,客观全面如实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A、B、C、D四级别的评价等级,对表现评定为“D”级时,各学校应予以慎重,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不低于B等级。录取投档同分比较,在相同录取政策前提下,根据综合表现评定由高至低等级优先次序录取。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网上操作。报名和志愿填报数据一经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二)市将统一编制中考招生《报考指南》,各区、各学校务必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人手一份发放到位,加强政策引导,确保考生在全面了解报考学校情况、招生章程、办学定位、学校性质、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范围等前提下,科学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影响录取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严禁口头承诺、书面签约等方式提前锁定生源。

(三)各区要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权利和知情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市教育局统一制订志愿填报草表规定格式,各区各学校不得擅自修改,或以印制仅包含本区学校的志愿草表形式误导考生,所有志愿填报草表必须存档备查。完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准确、安全,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和学籍数据管理。

六、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必须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确保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全市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和数据管理。

(二)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未经招生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资料。公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必须在系统征集志愿录取,严禁擅自组织录取。

(三)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和人籍分离现象,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合理设置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不得对已被录取考生进行二次录取。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审批手续。学籍审核部门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各区各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六)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市区两级均要设立招生考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投诉工作电话,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投诉。市招生办电话:(0757)83205077,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57)83205063。各区监督投诉电话报市招生办备案。

(七)各区要切实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违规招生行为,要建立投诉信访工作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核查处理,坚决落实“零容忍”。招生录取期间,市教育局将建立跨区交叉督导检查制度,重点督查违规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掐尖”招生、提前签约封锁生源、二次录取、擅自修改志愿填报规定草表格式错误引导考生报考、投诉信访查处记录等,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有违教育公平的,将依规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七、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各区要结合中职招生计划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采取调整规划、加快项目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等措施,扩大职业教育学位资源供给。

(二)中职学校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三)中职学校在满足我市当年中考考生入学前提下,可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鼓励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实行注册入学。

(四)中职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需报省备案的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加强市中考管理系统和省中招服务平台衔接,市教育局在各批次录取后将相关数据统一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转为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后续操作。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疫情常态化考试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有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考点考场设备设施预防性消杀,细化考试防疫流程,降低聚集风险。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做好试卷运输、保管、领取、使用等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强化考生考风考纪教育,落实巡考制度。

(二)加强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招生政策的辅导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多途径发布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关注考生心理健康,及时做好落选生思想疏导和来信来访解释答复工作。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初中毕业班教学管理,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严禁炒作升学率和中考“状元”。

(四)经审核认定符合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性借读生的考生,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各区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可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五)积极推进考点建设(含计算机辅助考试及实验操作考试等考点),及时做好新增考点建设或原有考点改造的预算和立项工作,加快推进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和网上巡查系统建设。简化报考审批审核手续流程,实行部门数据共享联审,创设条件为残疾考生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附件:1.佛山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3.佛山市2022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4.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5.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


一、佛山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26日

上午

08:30—9:30

60分钟

地理(初二)

10:20—11:20

60分钟

生物学(初二)

下午

15:00—17:00

120分钟

语文

6月27日

上午

08:30—10:00

90分钟

数学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法治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物理

6月28日

上午

08:30—10:00

90分钟

英语

10:50—11:50

60分钟

化学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历史

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制定;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设置

(一)提前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和高明区第一中学等9所学校,以下简称“市一中等9所学校”)特长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体育和艺术类计划、市中心业余体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计划。

(二)第一批。包括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三)第二批。包括区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含普通生、名额分配等)、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设置)。

(四)第三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组织普通高中补录。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设置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1.公办普通高中。

(1)自主招生及特长类招生计划。

7所自主招生学校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科技创新班,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田径特长生,顺德区勒流中学武术特长生和顺德区伦教中学传媒特长生。同一所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体艺等各类特长特色类型招生计划合计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

市一中等9所学校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具体计划由学校报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区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试行增加少量公办普通高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类特长生。

佛山市中心业余体校招生计划(高中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2)普通生招生计划。

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名额分配计划除外)。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顺德区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容山中学、顺德区北滘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西南学校、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区实验中学等20所公办普通高中,安排20%至3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各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

(3)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的要求,市一中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市一中名额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名额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

(4)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

市一中等9所学校的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名额分配等招生类型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自动收回并安排在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批次面向全市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

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安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各区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各区组织实施,除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

各区教育局要安排区内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面向区内招生。其中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学校,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区内招生,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

(三)普通高中补录计划。

在第二批结束后,根据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其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确定补录计划(计划未完成作废的除外)。市招生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录的公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公办高中面向区内、民办高中面向全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

(四)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1.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优质学位面向全市招生规模,鼓励各区将更多中职学校计划安排在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其中: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学段2年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和“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各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如确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同意,可按综合不少于50%比例确定相关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以市教育局公布的该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名单为准。省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和市属技工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自愿申请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面向全市招生。

(3)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

2.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中职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五)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各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保留部分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三批面向区内招生。

三、录取办法

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批次。

普通高中提前批、第一批、普通高中补录和第三批由市招生办将按照志愿批次层次设置的顺序,逐个批次(层次)投档录取,一个批次内所有层次全部投档录取完毕,该批次才算完成,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投档录取工作,也即“结清一批,再启动下一批”。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事项应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考生只能选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市招生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投档: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市一中、石门中学和顺德一中参照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线适当调整,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各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招生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2.第一批(名额分配除外)、普通高中补录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3.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志愿设置延续往年市一中名额分配与其他8所学校名额分配分开填报做法。名额分配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名额分配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名额。

(3)在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市一中等9所学校在其名额分配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普通生)进行投档录取。

4.“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6.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标准另行通知。

7.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8.第三批(面向全市部分)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面向全市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投档由市招生办参照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办法执行。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批次

第二批的层次划分和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细则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普通高中补录(公办高中部分)和第三批(面向区内部分)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确定,并报市招生办实施投档。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完成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招生。


一、佛山市2022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工作内容

3月14日—3月24日

网上报名

5月23日—5月31日

网上填报志愿

6月26日—6月28日

全省统一考试

6月29日—7月12日

答题卡扫描、组织评卷

登分、公布成绩

7月13日—7月20日

普通高中录取(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

7月21日—7月23日

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和补录

7月24日—7月26日

中职学校录取(第三批)

注: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


一、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或优先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现役“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执行(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佛山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本人及父母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我市村民委员会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本人及父母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我市村民委员会的纯二女户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的加5分投档录取(具体条件和资格确认按佛人口计生〔2007〕49号文执行)。

(六)佛山市户籍复退军人(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其子女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符合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粤教基函〔2020〕11号),投档过程中“总分相同比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2023年起,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地方性鼓励性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一、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条件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部门核查

1

优抚群体类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委托监护公证书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公安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3

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本市监护人户口簿

4

本市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收养登记证》,本市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5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本市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6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7

引进人才类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8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9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10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1

符合《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核查身份

12

投资贡献类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的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3

在本市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14

境外群体类

在本市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5

在本市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本市居住的有关证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区教育部门整理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16

其它类

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在同一区内连续5年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考生可在报名页面登记家长办理社保及居住证的姓名、身份信息,市教育局和职能部门网上联合审核,如审核通过则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保纸质材料

17

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父(母)本市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18

随迁子女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其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在佛山市内(可跨区):连续3年有效期居住证,缴纳社保累计3年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考生可在报名页面登记家长办理社保及居住证的姓名、身份信息,市教育局和职能部门网上联合审核,如审核通过则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保纸质材料

过渡期类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该政策执行至2023年1月1日止。

有效期内居住证,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说明: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以上未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予以确定。3.考生及父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佛山市招生考试
原标题:2022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面向三校生 考试
手机版:2022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考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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