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职业学院实验幼儿园位于北海市北部湾路东海街88号(原北海校址),是我市公办职业院校北海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于2020年批准立项建设,2022年春季开始招生。为规范招生行为,做好北海职业学院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具体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中班2个,60人。
小班4个,100人。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海城区户籍,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二)幼儿园中班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海城区户籍,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3日—1月16日。
四、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儿童实际情况,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www.***/zyy/)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附件1)进入北海职业学院实验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后提交报名表并确定完成报名程序。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1.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即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如果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拟在1月下旬采取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为幼儿园拟录取对象。
2.公示
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将在北海职业学院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公告宣传栏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二)核验材料并确定正式录取新生
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携带儿童和以下几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北海职业学院实验幼儿园进行现场核验:
1.户口簿;
2.健康证;
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4.一张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核验材料合格者,确定为正式录取对象。
六、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接到相关幼儿园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凡是未按时到园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幼儿园不再保留其学位。
七、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幼儿园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东海街88号
咨询电话:0779-3965400,
附件:
北海职业学院实验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二维码
北海职业学院实验幼儿园
2022年1月3日
原标题:2022年北海职业学院实验幼儿园春季学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