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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补充招生简章

  2021年06月11日15:45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是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和中央音乐学院共同创办的一所公办艺术类音乐学校。学校地处厦门的新客厅——五缘湾,自然风光旖旎。 

  学校开设音乐(钢琴、弦乐、声乐、音乐教育、作曲)专业、计算机音乐制作专业、乐器修造(钢琴调律、提琴制作)专业。学校教学设施配套居全国首位,使用进口三角钢琴教学与练琴。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师委托中央音乐学院招聘,一批具有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德国汉诺威音乐与戏剧大学、英国皇家音乐学院等海内外院校高学历的教师长期任教。专业教师中有7名博士,近9成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学校专业与文化并重,以“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为办学宗旨,专门培养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学生,以办成央地合作办学典范、中央音乐学院第二个附中为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热线:0592-5763331. 

一、招生计划:42人

2021年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补充招生简章

二、注意事项

  1. 本次招生考试仅设厦门考点。 

  2. 厦门生源指厦门户籍或厦门学籍的考生。 

  3. 我校各专业补充招生计划将根据补充招生简章的录取规则各自进行录取。 

  4. 本次补充招生考试不允许兼报其他专业,今年已经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允许再报考相同专业。 

  5. 根据福建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文件精神(闽招委[2018]7号),高一年入学的外省籍学生需满足六种条件之一才能在闽报名参加高考。凡报考我校高一年的外省籍考生,需在报考前熟悉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若无法在闽参加高考,需要做好返回生源地报名参加高考的准备。  

  6.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考生报考厦门市内特长特色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凡报考我校高一年的考生,需了解2021年有关政策。 

  7. 视疫情防控要求的变化,若考试地点、考试形式有所变动,请考生以学校主页或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新方案为准。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 招生对象 

  凡小学六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三年级(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均可报考我校相应年级的专业。具体年级要求如下: 

原学籍所在年级 

可报考我校年级 

备注 

小学应届毕业生 

初中一年级 

提供学籍证明 

初中应届毕业生 

高中一年级 

提供学籍证明 

  2. 招生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 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等条件; 

  4)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 

  3.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 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3) 曾参加类似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手续与考试时间

  1. 本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23日,其他事项请关注学校的主页或微信公众号。 

  2. 学生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尚未申领身份证,需提供户口首页和个人页的复印件; 

  2) 能体现学生学籍信息的材料,如:考生所在学校推荐信、全国学籍系统页面截图或学籍卡等其他材料; 

  3) 近半年拍摄的白底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 

  3. 考试时间:2021年7月3日,受疫情影响,考试时间如改变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的主页或微信公众号。 

五、考试与录取规则

  1. 考试内容分为专业技能、视唱练耳、文化素养三个模块。其中专业技能模块合格线为85分,视唱练耳、文化素养合格线为60分(其中音乐教育专业文化素养合格线为70分),专业技能特别优秀者(专业技能90分及以上),可单科(视唱练耳或文化素养)降低分数要求,但不超过5分。 

  备注:面向厦门生源的专业技能模块合格线为83分。   

  2. 未分方向设置招生计划的,如乐器修造,将按照考生成绩不分方向从高到低录取线上考生。 

  3. 以文化课过线为前提,按照考生专业成绩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 

    

六、考试内容

1. 2021年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补充招生简章(2)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 

弦乐 

(大提琴) 

(初一) 

A.三个八度音阶(一弓8音和一弓16音),同一调性琶音(一弓3音和一弓6音)以及三个八度的三度、六度、八度双音各一条;(参考《大提琴教程音阶练习分级》第二章,宋涛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 不同风格练习曲两首; 

C. 演奏奏鸣曲或协奏曲的第一或第三乐章; 

D. 演奏抒情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 

声乐 

(高一) 

A.演唱一首外国歌曲(语种、风格不限); 

B.演唱一首中国歌曲(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C.视唱现场抽取的曲目; 

D.综合面试(钢琴演奏或自选其他乐器演奏); 

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 

音乐教育 

(初一) 

1.面试: 

A.演唱歌曲:准备10首规定歌曲及1首自选适龄歌曲,全部要求背唱; 

B.音乐综合素质考察; 

C.如有除钢琴外的乐器或才艺可进行展示; 

2.钢琴: 

A.一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849程度); 

 .一首复调作品,巴赫二部创意曲(含)以上程度的复调作品一首; 

C.一首中小型乐曲; 

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 

作曲(初一) 

1.主科:为指定动机创作一首钢琴小品。  

2.面试: 

A.自选一首民歌演唱; 

B.如有除钢琴外的乐器或才艺可进行展示; 

C.音乐综合素质考察; 

3.钢琴: 

A.一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849后半册程度); 

B.一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备注:背谱演奏。选考其他乐器者曲目为:中小型乐曲一首,如有加试第二乐器者可在面试环节展示。 

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 

乐器修造 

(钢琴调律) 

(高一) 

1.主科: 

A.听力测试:考察学生学习本专业所具备的听力敏感度和辨识度,包括调律专业音高听辨、拍频听辨; 

B. 动手能力测试:考察学生学习本专业所具备的实践操作等基本动手能力,并现场测试左手八度音阶,考察学生的身体条件; 

C.专注度测试:采用记时数字计算的方式,计算10以内数字的加减法,并按要求把结果进行对号入座。每10行计算后,有1分钟休息时间; 

2.钢琴: 

A.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Op.849程度); 

 .乐曲一首; 

C.现场其他才艺展示,并测试考生音准感,可提前准备声乐片段; 

3.考生需提供三甲医院的听力检查报告,并在报名时提交。 

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 

乐器修造 

 (提琴制作) 

(高一) 

1.现场递交能够体现本人手工操作能力的工艺作品原件,如美术、书法、模型、雕刻等,类型不限。 

2.演奏能力考察:演奏大、中、小、低音提琴均可 

A.两个八度的单音音阶及琶音; 

B.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不低于沃尔法特程度); 

若演奏其他乐器,需选择同等难度的曲目。 

3.考察提琴制作相关知识。 

4.操作考试:根据要求现场制作提琴零部件或手工艺品。 

5.考生需提供三甲医院的听力检查报告,并在报名时提交。 

参加视唱练耳B级考试。 

  

2. 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考试模块 

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B 

口试: 

  A.规定视唱曲目(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指定曲目,供考生提前准备,考试时看谱演唱一遍,用固定唱名法); 

B.视唱新谱:无升降号的大小调式,2/4拍、3/4拍; 

C.音高听辨:音程、三和弦原、转位听辨; 

  D.节拍模仿:2/4拍,3/4拍; 

  E.旋律记忆:无升降号的大小调式,2/4拍、3/4拍; 

  

3. 文化课考试内容 

  以国家教育部指定的各科教学大纲为范围,以现行九年义务教育课本为依据,着重了解考生文化程度和基础知识,报考各年级考试内容及参考用书如下: 

报考年级 

考试科目 

参考用书 

初一 

语文 

人教课标小学语文六年上 

数学 

人教课标小学数学六年上 

英语 

外研社义务教育英语(三年级起点)六年级上 

高一 

语文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语文 九年上 

数学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数学 九年上 

英语 

人教课标实验教科书-英语 九年上 

 

七、联系方式

  校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西四里1号 五缘学村 

  招生电话:0592-5763331 

  邮箱:ccomad@*** 

  学校网站:http://****** 

 

 

八、说明

  1. 我校属于公办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8000元/年(闽价费[2007]266号),住宿费1200元/年(厦价服[2007]40号),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2. 我校为厦门市直属职业艺术院校,各年级新生入学后,为符合条件的新生转入相应的学籍,暂定为一年。在此期间,小学、初中学段学生若考核不合格,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学生应转回家庭户口所在地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生若考核不合格,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报到后学校会根据需要组织文化的复核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 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初中应届毕业生若被我校录取,在报到时需要提供毕业证书。 

  4.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5. 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6. 学生原则上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7. 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注:音乐教育专业10首规定歌曲另行公布。 



    原标题:2021年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补充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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