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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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九组(邮政编码657000)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458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相关院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招生晨取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六条招生对象
(一)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等教育、大学在籍学生);
(三)中等教育阶段(含技工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四)因违反教育部令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计划详见云南省招考频道)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共七个专业,计划数以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费及住宿费
全日制学生学费为5000元/学年(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准的全日制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350元/年,按昭通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考试方式
第九条考试评价方式
(一)本次高职扩招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命题依据为《2021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考试方案于
10月9日前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组织
考试由昭通卫生职业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用”长江雨课堂“进行在线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远程测试,通过雨课堂软件进行,考试时间为:10月16--20日,准确时间另行通知,请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3.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1)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2)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10月28日前完职扩招投档录取工作,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高职扩招学生与全日制普通高考学生享受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第九章培养方式与证书发放
第十七条培养方式
(一)学校实行“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二)各类别及专业的教学、学习方式、实习实践及教学总课时,详见《昭通卫生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八条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章监督措施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一条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二条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学院接待地点:学院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870-3193002
第十二章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0-3188230传真:0870-3188219
(二)学院网址:www.***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由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负贵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
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9月27日
原标题:2021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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