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考生及家长: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有关精神,按照我校《2021年广东省自主招生章程》第二十一条录取办法,并经我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我校2021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拟录取结果公示如下:
一、录取情况
科类 |
专业名称 |
录取人数 |
低分数 |
普高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1 |
425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1 |
262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1 |
360 |
康复治疗技术 |
1 |
269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1 |
381 |
数字媒体技术 |
1 |
280 |
中职 |
大数据技术 |
1 |
315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1 |
277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1 |
268 |
空中乘务 |
1 |
292 |
软件技术 |
1 |
318 |
社会工作 |
1 |
303 |
数字媒体技术 |
1 |
343 |
二、录取查询
考生登录我校“单招系统”()查询本人拟录取结果;已拟录取考生完善系统内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公示期截至2021年5月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
(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三)录取通知书与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发放。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生报到入学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五)学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招生处
2021年5月26日
原标题:2021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拟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