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学校入选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其中“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0个,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可授予专业学位类别16种,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321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2人,正高职称教师3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4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别、所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