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是1960年由财贸部主导建立的,名为吉林省财政金融学 校,与新中国第一所金融院校一一东北银行专门学校同根同源,1969年停止招生。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此基础上恢复建立吉林省银行学校,1979年更名为吉林银行 学校。1983年在校内创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职工大学,1984年升格为长春金融 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共管的 金融院校。
学校现有在校生8600余人,设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 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院、创业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基础部 和体育教研部10个教学单位,开设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国际金融、大数据与 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资产评估与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等48个专业,是吉林省金融专业设置 早、专业覆盖面广的院校之一。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教学 改革示范专业2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精品课5门、优秀课24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省 级教学成果奖6项。现有教职工394人,其中教授40人、副教授112人,博士、在读博士36人,硕士233人,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长白山技能 名师3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3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5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1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7.69%,形 成了一支学历较高、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学校以服务金融领域为特色,致力于技术技能型金融人才培养,与多家银行、企业合作,建立了百余家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了26个专业实验室,形成了银行、证券 保险、电子商务等专业全覆盖的校内实训基地,全面推进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生源质量优良,人才培养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 超过90%,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为96%,在金融行业就业的学生比例超过50%;专 升本录取率达到50%,名列全省前茅。学校为全国培养了4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培训金 融行业员工5万多人次。校友中任各级金融机构局长、行长以上职务的1500余人,金 融高管5000余人,在我省县以上人民银行、银监局、各类金融机构任中层以上干部的 占50%以上,学校被誉为吉林省“金融界黄埔、银行家摇篮”。
学校坚持“科学、民主、务实、求是”的办学精神,秉承“诚信、笃学、崇实、 创新”的校训,全面提升内涵、拓展外延、凝聚力量,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金融特色 鲜明,东北亚区域合作办学水平较高,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雾开河大街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专科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证券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金融科技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目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具体校级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20%)。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余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50余个灵活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学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校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减免。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校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综、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8.空中乘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 c.***. 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邮政编码:130028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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