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由阅卷组和监督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在规定时间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中学或报名点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后提交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交阅卷组和督查组实施。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 复核的具体内容为:
(一)核查评卷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评卷工作实施规范和相关规定。
(二)核查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 阅卷组和监督组在受理复核申请后,对在规定时间以内的考生申请事项进行复核,并在招生就业处收到考生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以内,通过招生就业处书面告知考生复核结果。
第八条 在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阅卷组和监督组出具变更报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提前招生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成绩通知单。
第九条 考生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申请再次复核,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和复核内容同首次复核。经阅卷组和监督组再次复核,并作出终认定结论后,学校不再受理考生对再次复核认定结论的异议申请。
第十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3月29日
扬州市职业大学
附件_提前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pdf
原标题:2021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