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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忻州市实验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1年07月25日21:28  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精神,现制定忻州市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2021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三、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四、招生时间安排
     1. 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https://xzjyj.***.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3. 8月5日、6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4. 8月7日,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情况,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面审处领取《忻州市实验小学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5. 8月8日——8月12日,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实验小学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6. 8月13日——8月14日,学校对证件和信息进行核实核查。
     7. 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8. 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并交回《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注:招收空余学额信息,待“房户齐全”、“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再决定,届时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面审地点
     忻州市实验小学北教学楼一层。


六、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
    2021年招收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第一类:房户齐全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就读学校面审。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二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学校面审时除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三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3.孤儿。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四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七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八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九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七、户籍问题
     1.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及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八、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按照《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以下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九、均衡编班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十、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强化宣传和信访接待。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3.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4.校园网站:http://sxxzsyxx.***.cn/
     5. 微信公众平台号:忻州市实验小学

2021年忻州市实验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十三、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忻州市实验小学
                                                                               2021年7月25日 

附件:
     忻州市实验小学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原标题:2021年忻州市实验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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