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本简章适用于信阳学院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前身为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美大学校园”。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现有12个学院和14个科研机构,开设58个本科专业和23个专科专业,在校生22000余名;拥有一批省级“双一流”建设专业、重点学科、品牌专业;成功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河南省首批一流本科课程;建有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思政专项,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荣获两项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皮影戏进校园”项目入选第二届全国“非遗进校园”十大创新实践案例。2018年和2020年接连举办第一和第二届“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论坛”,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赏。学校在武书连2018中国民办大学本科毕业生升学率排名第一;由全球领先的高等教育评价机构软科发布的“2020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信阳学院位于全国144所好民办高校的第29名,入列前30强。2020年,占地1300多亩的信阳学院南湾新校区开工建设,着力打造“国际视野下的山水校园”,学校将拥有更好的条件和更大发展空间。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第六条 信阳学院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专升本和双学位教育,本科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方案拟定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八条 信阳学院2021年艺术类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江苏、江西两省招收艺术类生源;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和编导等专业。2021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将按照以上各专业分别投档。
河南省考生艺术类录取原则:
河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考生艺术类录取原则: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三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简章为信阳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未尽事项,详见信阳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本简章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376-3083333 0376-3097777
招生咨询手机:
招生办网址:http://zs.***.cn/
电子信箱:xyxyzsb@***
招生办官方微信:hrxyzsjyb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邮 编: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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