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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02月17日17:07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 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贵州省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兴义路1号

市内校区: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

安龙校区:贵州省安龙县杨柳街1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贵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 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 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 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 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 实,保迹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胆户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 下达,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购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 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 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 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 不能完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 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 录取。

第九条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 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 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 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 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 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语种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 (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投 档范围内,各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考生所在省(市)份专业统 (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 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 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 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 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外语、②语 文、③综合。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 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省内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 +专业成绩];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按专 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 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 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 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 复査。复査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査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 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 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 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 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 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 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 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普通 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 ) 3236966 (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9 ) 3568029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就处

邮编:562400

网址:http://zsjy.***.cn


原标题:2021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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