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学院关于接收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细则
为配合我校接收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新疆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经济与贸易学院为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 接收专业及人数
经贸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和人数要求接收推免生,可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有农林经济管理、应用经济学、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农业管理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
二、 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取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资格,且能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六)获得以下荣誉或具有以下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
1.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2.取得权威专业技能认证机构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3.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4.其他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专长或证明材料。
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须于10月12日前向经贸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并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n/tm/)进行网上报名。
(一)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二)《新疆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登记表》(见附件)。
(三)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CET成绩单复印件;民考民的推免生须另行提交MHK成绩单复印件;
(四)学术论文、出版物、科研及发明成果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
申请者提交材料要真实、有效,相关证件原件须在复试时验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 复试及录取
(一)申请人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查看复试通知,按通知要求参加学院10月13日19:30组织的推免研究生复试,复试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安排,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体检。拟录取名单经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公示(学生登录后查看)。未经公示的复试结果无效。
(三)复试通过的考生要及时登录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接收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接收并未提出书面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升学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
四、 奖励资助
届时见我校公布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
五、 管理与监督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一)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言论或行为,道德败坏;
(二)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六、 咨询与申述
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公示推免生存在的问题,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电子信箱:
经济与贸易学院纪委、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8783172
附件:
附件4:新疆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登记表.docx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0年10月6日
原标题:2021年新疆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