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理工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的应用型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201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成功转设为新疆理工学院。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名,开设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6个学科门类,30个本科专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建设技术研究中心(平台)7个,拥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00余个,精品学生社团23个。近年来,学生在大学生数学建模、计算机设计大赛、英语竞赛等各类大赛中获奖400余项。
学校工训实习基地1.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过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48万余册,电子图书53万册,期刊1617册,电子文献数据库4种,拥有国内先进的大数据中心,已形成完备的现代化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学校占地面积2856亩,由清华大学建筑研究院设计,整体布局大气恢弘,背靠天山,四季皆景。学校积极打造绿色校园、生态校园、花园式校园,绿化率达70%,隔街与疆内最大的国家湿地公园相望,形成了校在城中,学在林中,人在园中的生态育人氛围。
学校立足阿克苏,扎根南疆,面向新疆,放眼全国,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以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化为己任,秉持“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书写隽永篇章。
一、招生计划
见附件(此计划仅供参考,招生计划以2021年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二、招生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普通类完成。
(二)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三)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四)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五)“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校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四、报到入学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997-2205562)。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收取,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外语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七、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
(七)“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践经费。
(八)阿克苏农商行设立了“阿克苏农商银行助学金”,资助金额5000元/人/年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2205566、220567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997-2205562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址:http://zs.***.cn
邮编:843100
学校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九、其他说明
(一)因招生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简章与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本简章由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疆理工学院2021年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
2.新疆理工学院2021年区外招生计划
3.新疆理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
原标题:2021年新疆理工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