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高职扩招单列计划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扩招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保障高职扩招工作公平公正且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 14222 ,
在陕招生代码: 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培养项目试点高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陕西省双一流院校建设(培育)单位。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街道,占地783亩,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员工800余人,开设药品经营与管理、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含国家卓越医生培养项目)、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其中护理和口腔医学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药学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和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口腔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
学校附属医院位于校区西侧,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床位1200张,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17个科室,主要承担学校人才培育工作。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邮编:710309
学校网址:http://www.***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负责高职扩招的领导机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现场确认、测试考核、新生录取、报到注册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w.***/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3333 81484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习形式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扩招计划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
第十条 学习形式:线上线下结合,工学交替实施。
第五章 报名方式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提交入学申请 资格审查之后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根据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测试考核
1、测试方式 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由我校登录网上管理平台获取,其中A=45,B=40,C=35,D=30),对于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由我校命题统一组织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予以免试录取。
2、测试时间及科目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5日9:30—11:00
测试科目:语文、政治,一卷测试,满分150分。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5日9:30—14: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第十三条 预录取10月21日17:00前,我校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报到注册 被我校预录取的学生,于10月26日17 : 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现场确认。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 10月28日至29日,我校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生正式录取工作。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通过高职扩招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招生专业,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录取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如有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例如:患有精神类疾病、较为严重的心脑血管类疾病、癫痫、色盲、色弱、较为严重的肝肾疾病等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工作类疾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同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9月26日